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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山东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15-04-15 11:44:26   文章来源: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字体:   打印
报名

  一、 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详见附表

  二、 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6月18日至24日。现场报名地点:由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6月18日至24日;2015年8月11日至13日(详见各市通知)。报名网址:HTTP://WWW.SDZK.CN济南、青岛、潍坊请到所在市自学考试网站报名,济宁、油田考生必须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报名。

  已取得《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事先开通银行借记卡的“网上支付”功能支付报名费用(现已开通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请提前咨询您的持卡银行),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

  1、 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开考要求,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的专业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执行,各报名点对委托开考的专业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特别是中药学、护理学、药学、公安管理等专业,必须按专业开考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考生必须是行业在职人员;部分专业限制地市和考生资格报考,有关要求参见专业一览表的主考院校栏。

  2、 报考手续: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规定执行。首次报考的新考生持身份证、老考生凭《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当地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填涂相关的表卡,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考务费45元/科。

  3、 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名所需要的表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涂,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四、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必须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五、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六、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SDZK.CN自考查分热线:16889266

  附表: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5年10月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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