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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1年10月自考报考工作安排

2011-07-24 09:02:11   文章来源: 北京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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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23日和29日、30日进行。具体开考专业和课程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中“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综合信息查询—考试安排”栏目。本次考试的新生注册、课程报考和缴费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办理,网址为:

  一、时间安排:

  注册、报考、缴费时间:8月25日至9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新生照相时间和地点:9月9日,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

  新生照相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本期只注册而不报考课程的考生注册信息无效;注册、报考且缴费成功但未照相的考生,将被取消注册、报考信息,您的缴费账户将在照相结束后两个月内收到退还的报考费。若下期参加考试请重新注册报考。

  查询《考试通知单》时间和方式:时间为9月21日至考试结束。查询英语专业非笔试课程《考试通知单》的时间为9月7日至考试结束。方式为网上查询,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综合信息查询”栏目查询所报考课程的具体考试地点,并可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10月8日,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报考与缴费:

  报考与缴费实行网上办理,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考生或集体单位在报考前需先开立北京银行账户,存款金额要足够支付本期报考费用。

  报考收费标准如下:

  1. 笔试课程:30元/科次;

  2. 非笔试课程见附件1.

  三、特别说明:

  1.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并选定专业报考相应课程,但不能报考非笔试课程。报考、缴费成功后,系统将会为该考生生成正式的准考证号,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正式准考证号办理照相及其他相关手续。

  2. 考生在报考笔试课程前须先选择确认区(县)(各专业开考区(县)见附件2),根据开考计划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缴费。报考期间,考生可随时查询、修改和补报笔试课程以及查询缴费状态,但不能退报课程,已报考的非笔试课程不能改报或退报。考生可直接在网上变更考试区(县)和增报专业(限报五个专业),不需另外缴费。报考结束后,考生仅可以查询报考信息及缴费状态。

  3. 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由委托开考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详见附件3)负责,请考生按照要求执行。

  4.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除石景山区、怀柔区、门头沟区、燕山和密云县不开考外,其它区(县)均开考,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任一区(县)报考。该课程考试时间为11月12日、13日。其它非笔试课程考试时间以《考试通知单》为准。

  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教学厅[2004]3号)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注册、报考的同时须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的不能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6. 需要补办准考证(包括更正注册信息)的考生可于新生照相期间到注册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

  7. 请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及黑色字迹的签字笔。

  四、成绩发布时间:

  本次考试的成绩将于12月8日发布,查询网址:(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附件:1、2011年10月自学考试开考非笔试课程及收费标准

  2、2011年10月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区(县)分布表

  3、2011年10月自学考试委托开考专业注册、报考安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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