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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1年自考律师(本科段)专业课程设置

2011-08-11 14:52:18   文章来源: 新疆自考在线   字体:   打印
22

  专业代码:C030108

  文别:汉文

  主考院校:新疆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三选一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6 00229 证据法学 6  
7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8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9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0 00230 合同法 5  
11 00247 国际法 6   
12 00249 国际私法 4   
13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4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二选一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 学 分 70   

  说明:

  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4门。

  报考条件:①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②非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须加考“法理学(05677)(7学分)”、“刑法原理与实务(一)(00919)(7学分)”、“民法原理与实务(一)(00917)(7学分)”和“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00918)(7学分)”四门课程。

  从2008年下半年起,原公共政治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调整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课程。凡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的考生,不再参加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司法鉴定概论”为二选一考试课程,已通过该两门课程的,可用其中一门课程顶替“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00993)(3学分)”课程。

  2005年下半年起,英语(二)作为选考课,未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加考“劳动法(00167)(4学分)”、“公司法(00227)(4学分)”、“金融法(05678)(4学分)”和“税法(00233)(3学分)”四门课程,且毕业时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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