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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2011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须知

2011-05-20 10:56:48   文章来源: 温江区招考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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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毕业生办证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凡未被列入毕业生预提名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毕业证。

  二、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

  三、凡未办理新IC卡准考证的考生,必须本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来招考办摄像。

  四、毕业生办理毕业证需准备以下一些材料:

  (一)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考生须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人姓名、准考证号、专业、上交时间)。

  (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课程免考证》(原件)。

  (三)护理专业的考生,需提供实习报告(加盖实习医院公章)。

  (四)本科考生应提供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二份(需加盖单位公章,考生须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人姓名、准考证号、专业)。

  四、办理费用:毕业生审定费30元/生(川教计[1995]118号)。若需电子摄像的收费10元/生(川价函[2002]110号)。

  五、申办《毕业遗失证明书》的考生应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登报主要内容为: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姓名)、×××(专业)、本(或专)科、××××(毕业证书号)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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