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不再安排1月和7月的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和单独申报考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满足考生报考课程的要求,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2014年起,调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1、将一月的考试调整到四月的第四周周末举行;
2、将七月的考试调整到十月的第四周周末举行;
3、原四、十月的考试时间不变;
4、考试时间调整后,根据全国考办统考课程时间安排,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四月、十月考试课程安排,更大限度地保障考生的报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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