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一章(1)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一、知识点:
1、公司法调整对象:公司的内外部组织关系。
2、历史更早出现的企业形态: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3、用以维系企业集团的主要连接纽带是:资本。
4、公司构成的机理在于经营风险的三次分散:①股东②公司③公司债权人。
5、英美国家的公司通常:不设股东会。
6、公司法的性质:以组织法为主、以实体法为主、以强制法为主、以国内法为主。
7、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标志是:人格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结合。
8、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资本、章程、机关。
9、从公司法发展历史分析,世界各国公司法大致分为:法国法系、德国法系、英美法系,德国法系以其条文严谨,论理缜密见长,英美法系则以切合实际为特点,而法国法系居于两者之间。(法、德属大陆法系)
10、公司法5个基本原则:责任有限、股权保护、管理科学、交易安全、利益分享。
11、我国推行股份制改革中,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
12、公司的法律特征:合法性、盈利性、独立性。
13、公司的社会责任概念更早是:于1924年由美国谢尔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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