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公共政策》考点:9.2政策终结
第二节 政策终结
1、政策终结的含义:是公共政策的决策者通过对政策进行审慎的评估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终止那些过时的、多余的、不必要的或无效的政策的一种行为。
2、政策终结对象的分类:①功能。②组织。③政策。④计划。
在政策终结的所有对象中,以功能的终结更难。
3、政策终结的主要方式:
①政策替代(指的是用新政策代替旧政策,但所面对的政策问题、所满足的各种需求基本不变);②政策合并(指的是旧政策虽然被终止了,但政策要实现的功能并没有取消,而是将其合并到期他的政策中去。③政策分解(指的是将旧政策的内容按照一定的规则分解出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各自行成一项新政策。);④政策缩减(指的是采用渐进的方式对政策进行终结,以缓冲终结所带来的巨大冲击,逐步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减少损失)。
4、政策终结的作用:节省资源;提高绩效;避免僵化;促进优化(政策人员的优化和政策组织的优化“是公共政策优化的核心内容”。
5、政策终结与否取决于各种社会力量较量的结果?
其中推动政策终结得力量:①反对政策者;②明知领导者;③锐意改革者;④政策评估者。
阻碍政策终结者:①政策制定者。②政策执行者。③政策受益者。
6、克服阻力、顺利完成终结的策略主要有哪些?
①重视说服工作,消除抵触情绪;②注意因势利导,营造有利气氛;③公开评估结果,争取支持力量;④废旧立新并举,缓和终结压力;④试探试点先行,避免矛盾激化;⑤终结必要部分,减少终结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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