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公共政策》考点:7.3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及其纠正
第三节 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及其纠正
1、政策执行偏差的含义是指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其行为效果偏离目标并产生了不良后果的政策现象。
2、政策执行偏差的表现形式:
①象征性政策执行(不务实或阳奉阴违)。②附加式政策执行(土政策)。③残缺式政策执行(断章取义,为我所用)。④替代性政策执行(挂羊头,卖狗肉)。⑤观望式政策执行(软拖)。⑥照搬式政策执行(原原本本传达,不折不扣执行。呆板执行)。
3、政策偏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
(2)主观原因①执行者的认知缺陷。②执行者的利益驱使。③执行者的管理缺陷。④执行准备不充分
(3)客观原因①政策本身的复杂性。②政策质量低劣。③政策环境的变化。④利益集团的压力⑤政策资源不足。⑥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6点。
4、我国政策执行偏差形成的原因主要有哪些方面?
环境、体制、文化
(1)转型时期的政策环境
(2)领导体制的缺陷
(3)民主法制意识淡薄
5、政策执行矫正的含义:是指政策主体采取一定的纠正措施,使政策执行回到正确的方向并且消除不良后果的过程。
6、政策执行矫正的对象:政策本身。政策执行组织。政策目标群体。
7、矫正的途径:
①政策修正。②政策增删。政策更新。
8、矫正的方法(综合治理):
①完善管理体制。②提高执行人员素质。③科学诊断问题。④及时跟踪评估。⑤强化监督控制。⑥加强舆论宣传。⑦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还有要采取防范和矫正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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