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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广东省自考中英合作两个专业报考有关报考通知

2013-04-30 10:45:54   文章来源: 深圳市招考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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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考办《关于重申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本科段)和<金融管理>(本科段)两个专业报考有关规定的通知》(粤考办〔2013〕12号)精神,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本科段)和金融管理(本科段)两个专业有关报考规定重申如下:

  一、根据粤考委[2011]8号文件规定,修订后的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20226)和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20120)的考试计划从2013年1月开始执行。2013年开始,这两个专业的新生按修订后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原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课程自2013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原则上自2015年7月考试后全部停考。2013年前的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修订前的课程可顶替修订后课程,课程修订前后顶替规定详见粤考委[2011]8号文件。

  二、2013年前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在2015年12月前取得修订前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可按此前修订前的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登记;2016年开始,按粤考委[2011]8号文件的课程顶替办法,按修订后的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登记。

  各有关考生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报名报考。

  附件:《关于重申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本科段)和<金融管理>(本科段)两个专业报考有关规定的通知》(粤考办(20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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