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3年自考“律师专业(本科段)”考试计划
专业代号:C030013
主考学校:广西大学
1.公共课 2学分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顶替课程:无 备注:2008.10月开考
2.公共课 4学分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顶替课程: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备注:2008.10月开考
3.选考课 14学分 00015 英语(二) 顶替课程:无
4.专业课 5学分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顶替课程:无
5.专业课 4学分 00226 知识产权法 顶替课程:无
6.专业课 4学分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顶替课程:环境资源与保护法
7.专业课 6学分 00229 证据法学 顶替课程:无
8.专业课 4学分 00249 国际私法 顶替课程:保险法
9.专业课 4学分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顶替课程:无
10.专业课 3学分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顶替课程:司法鉴定概论,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11.专业课 5学分 00230 合同法 顶替课程:无
12.专业课 6学分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顶替课程: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
13.专业课 6学分 00247 国际法 顶替课程:无
14.专业课 3学分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顶替课程:房地产法,市场竞争法概论
15.专业课 4学分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顶替课程:中国法制史,会计法与审计法
16.考查课 0学分 06999 毕业论文(设计) 顶替课程:无
17.选考课 4学分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顶替课程:无
18.选考课 5学分 00261 行政法学 顶替课程:无
19.选考课 7学分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顶替课程:民商法原理与实务
20.选考课 7学分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顶替课程: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21.选考课 7学分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顶替课程:刑法原理与实务
22.选考课 7学分 05677 法理学 顶替课程:会计法与审计法
23.选考课 5学分 00223 中国法制史 顶替课程:无
24.选考课 3学分 00257 票据法 顶替课程:无
25.选考课 3学分 00258 保险法 顶替课程:无
26.选考课 4学分 05678 金融法 顶替课程:金融法(一)
27.选考课 4学分 00167 劳动法 顶替课程:无
28.选考课 4学分 00227 公司法 顶替课程:无
29.选考课 3学分 00233 税法 顶替课程:无
说明:
1.总学分:75学分。
2.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14门(序号为14和15的课程是二选一)。
3.非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序号1-13、14或15、19-22,共18门。
4.不选考0015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4门课程。其中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考第23-26号课程,其他考生考第26-29号课程。
5.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6.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3门课程(序号1-3),其它必考课程与同类别专科毕业生相同。
7.关于新旧课程顶替(以下指考生在报考本专业时所考的课程,报考专科专业时所考的同名课程不能用来顶替):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0230合同法或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0260刑事诉讼法学或0261行政法学;已取得0214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或0262法律文书写作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0226知识产权法。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0247国际法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0926司法鉴定概论中的任一门课程。除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外,2004年底以前已取得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0926司法鉴定概论两门课程单科合格证的,其中一门课程可以顶替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不选考0015英语(二)的,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0167劳动法或0227公司法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0258保险法或0257票据法;已取得0233税法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0223中国法制史。
8.凡已通过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和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课的考试。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