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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3年自考办理毕业证书须知

2012-12-12 16:11:38   文章来源: 陕西招生考试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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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证书:

  1、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课程免考(替代)符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 申办毕业证书的时间为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

  第三条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考生可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网上提交毕业申请后,考生须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考生按市(区)考办规定时间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2012年10月以后考试无需课程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考办进行毕业审核。申办本科毕业证书者,须持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考办进行审核

  1、考生在申请毕业时须先核对本人基本信息。若需对姓名、性别等信息其中的一项进行修改可只凭身份证进行修改;若身份证号码需要进行变更的须持户籍证明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考办进行信息变更,变更后方可进行毕业申请;若要对身份证号和姓名同时进行修改须持户籍证明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考办进行信息变更,变更后生效,方可进行毕业申请,但修改后身份证明材料须递交到省上,省上在毕业复审时进行审核。

  2、持有多个准考证且需要合并的考生,在申请毕业前须先在网上进行合并准考证,合并后方可申请毕业。合并准考证时若发现要合并的准考证的证件号码和姓名与本系统准考证不一致的,须到要合并的准考证所在市(区)考办进行变更,变更后再合并。

  3、有课程免考(替代)的考生,须在网上申请课程免考(替代),方可提交毕业申请,提交毕业申请后,考生须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连同相关的证明(毕业证书、成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考办进行审核。

  4、考生在申请毕业时,若在本系统中无法进行申办,可持本人的相关材料(同上所述)到市(区)考办进行申请。

  5、毕业申请的更终审核结果以省考办的复审结果为准。

  第四条 市(区)考办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对申办毕业证书考生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专科以上(含专科)证书及课程免考(替代)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科以上(含专科)证书及课程免考(替代)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市(区)考办公章,送交省考办进行毕业复审。

  第五条 审查毕业生材料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1、所持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者;

  2、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者;

  3、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

  第六条 经省考办复审合格后,在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上加盖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委员会公章。毕业时间上半年六月三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七条自考办将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的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按专业送往主考院校副署,同时省考办打印毕业生名册,组织市(区)考办办理发证手续(向考生颁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名册一式三份,省考办、市(区)考办、主考院校各存一份。

  第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由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委员会颁发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九条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且所填写的免考(替代)等信息无效,考生可在下一批规定时间内申请毕业手续的办理并重新填写免考(替代)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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