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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自考法律(本科段)考试计划

2012-12-06 13:53:29   文章来源: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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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代号:C030106

  专业名称:法律(本科段)*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开考方式:面向社会

  报考范围:全省及港澳地区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计划
001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3 0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00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必考 笔试
005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4 必考 笔试
006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必考 笔试
007 0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08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09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10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笔试
011 00230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012 00227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013 00167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01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5 08100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0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0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102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103 0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104 00229 证据法学 6 选考 笔试
201 05679 宪法学 4 加考 笔试
202 00245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3 05677 法理学 7 加考 笔试
204 00242 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5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加考 笔试
231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加考 笔试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65分学分;选考课4门16学分;加考课6门34学分。

  说明:

  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2、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101至104课程,不少于14学分。

  3、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法、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5;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原法律专业(本科,代码593)调整为本专业。

  4、本专业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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