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13年自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教材大纲第八章
第8章 结构型与自定义类型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结构型数据的特点,熟练掌握结构型的定义方法,结构型变量、数组、指针变量的定义、初始化和结构型数据成员的引用方法;掌握用户自定义类型的方法和应用。
重点:结构型数据的特点和定义方法;结构型变量、数组、指针变量的定义、初始化和结构型数据成员的引用方法。
难点:嵌套的结构型数据的处理。
(二)课程内容
8.1 结构型的定义
8.2 结构型变量的定义和成员的引用
8.3 结构型数组的定义和数组元素成员的引用
8.4 指向结构型数据的指针变量的定义和使用
8.5 结构型程序设计举例
8.6 用户自定义类型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结构型的定义方法达到“领会”层次。
1.1 了解结构型数据的特点和应用。
1.2 掌握结构型的定义方法。
2.结构型变量的定义和成员引用方法,达到“简单应用”层次。
2.1 掌握结构型变量的定义和初始化方法。
2.2 掌握结构型变量成员的引用方法。
3.结构型数组的定义和数组元素成员的引用方法。达到“简单应用”层次。
3.1 掌握结构型数组的定义和初始化方法。
3.2 能正确引用结构型数组元素的成员。
4.结构型指针变量的定义和使用。达到“简单应用”层次。
4.1 掌握结构型指针变量的定义和初始化方法。
4.2 能利用结构型指针变量引用结构型数据的成员。
4.3 能在函数间传递结构型数据。
5.用户自定义类型的定义和使用。达到“领会”层次。
5.1 了解用户自定义类型的定义方法。
5.2 能将基本数据类型、数组、指针、结构型定义成用户自定义类型。
5.3 能用用户自定义类型来定义变量、数组、结构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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