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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2年22个自考停考专业课程顶替通知

2012-10-18 10:15:17   文章来源: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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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主考学校、有关委托部门:

  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金融(专科)等22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考委自[2011]18号)精神,金融(专科)等22个专业已于2011年12月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为做好停考专业过渡期(2013—2015年)内考试安排和办理毕业等相关工作,省自考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停考方案进行了专题研讨,按照“课程相近、难度适当、服务考生”的原则,制定了相关课程管理办法,自2013年上半年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备考的停考专业课程成绩依然有效。

  2、过渡期(2013—2015年)内,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毕业综合考核)正常安排考试。

  3、考生未备考的课程,如现开考专业中开设有相同的课程,考生可随现开考专业报考(所属现开考专业详见附件1);如现开考专业中没有开设相同的课程,考生须根据《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见附件2)选择顶替课程考试。

  4、考生所考课程达到原专业考试计划所要求的课程门数后,即可申请毕业。

  5、办理停考专业毕业手续截止到2015年底。

  附件:

  1、停考专业与现开考专业相同课程一览表

  2、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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