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2年自考“电视文艺节目创作(实践)”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电视文艺节目创作(实践)
课程代码:4908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电视文艺节目创作(实践)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编导(本)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本课程注重对电视节目娱乐的类型、制作规律、经营技巧、经典案例进行分析讲解,注重电视娱乐节目的商品属性,对其运行过程中的管理操作、市场营销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电视文艺节目创作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在掌握电视文艺学科理论的基础上深入理解构成电视文艺节目创作的相关元素以及各种元素的组成原则,懂得如何操作实施各种类型的电视文艺节目,并运用各种艺术手段有效地完成电视文艺节目的创作目标,能够创作出符合编导意图的电视文艺作品。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必修课,学习本课程要求学生掌握电视文艺编导的理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