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7)
第六章 著作权的利用
第一节 著作权的转让
一、著作权转让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一部或全部在法定有效期内有期限或无期限地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二)特点:
1、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
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3、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4、转让的标的可作多种选择。
二、著作权转让的内容:
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和地域;转让价金;日期方式;违约责任;其他。
第二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是著作权人实现其著作财产权的主要方式。
(二)特征:
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
3、除专有许可外,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
(三)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与一般许可使用的区别:区分标准是独占性。
专有许可使用: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
一般许可使用:著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性质。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方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
是著作权人集体组织通过集体许可途径将其集体组织管理的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的合同。包括“一揽子许可合同”(集体对集体)和“中心组织许可合同”(集体对个人)。
第三节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著作财产权除转让及许可使用外,还可以用来作为债的质押、信托、破产财团、强制执行、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以及继承的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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