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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考“西方社会学理论”讲义(13)

2012年08月01日    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那么,如何来划分社会类型呢7迪尔凯姆提出的分类原则是:“首先,以更简单的社会或单环节社会为基础,根据社会表现出的融合程度对社会分类:其次,再在各类社会的内部根据更初的多环节是否完全融合为一体区分出各类变种。”根据这一原则,迪尔凯姆将初民社会划分为三个类型:“

  1、简单的单环节社会;

  2、简单合成的多环节社会;

  3、双重合成的多环节社会。

  上述几种类型只是迪尔凯姆对初民社会的粗略分类,实际上,他只是想说明每一高级社会类型都是通过更靠近它的低级社会的再现而形成的。

  4、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则

  在迪尔凯姆看来,划分正常的社会事实以及非正常的社会事实,就是为了便于解释社会事实,以便更好地认识和解释社会事实。为此,他提出解释社会事实的两个原则:

  一是循环法,即用一个社会事实去结实另一个社会事实,而不能主观臆断;

  二是分析法,即要寻求社会事实的因果分析与功能分析,来解释社会事实之间的相关性。

  第二节 社会转型理论

  迪尔凯姆一生的学术兴趣主要集中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方面,亦即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问题。他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回答:是什么样的联系使众多个人结合成为一个有序社会的,社会团结的性质特征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中的体现有何不同,社会是怎样由一种团结类型向另一种团结类型转变的。在《社会分工论》(1893)一书中,迪尔凯姆系统地阐述了他的社会团结和社会分工理论,详细解答了上述问题。

  社会转型的原因

  1、道德的弱化:对传统道德力量的破坏与反叛,传统的社会结构开始瓦解;

  2、法律:法律也是维系社会团结的基础,主要有两种类型的法律在维系着社会的团结:

  一是刑事法。其条文是镇压性的制裁,惩罚错误或罪行,这对于维护传统社会的团结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惩罚性法律占优势的社会里,几乎全部生活都被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信仰和情感高度同化,社会与宗教结为一体。因此,社会是一个几乎没有分化的同质体。

  二是合作法。不是为了惩罚,而是对社会失范的一种弥补。也就是说在不法行为发生以后,把事情力图恢复到原状。例如,在合作法的框架下大量精神病医生的出现。在合作法盛行的社会中,社会团结建立在分工的基础之上,分工使人对社会产生了依赖。

  3、社会转型的原因:主要就是社会分工的产生,使得维系社会团结的法律无效。

  二、社会转型的类型

  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

  这两种社会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联结、聚合的方式不同,或者说,他们之所以能够结合为一个社会体的力量是不同的。这两种社会的主要差别在于分工。

  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社会之所以凝聚成一个社会是因为每个人几乎都做着相同的事情,比如说,采集水果、蔬菜、打猎。也就是说,在原始的初民社会中,几乎没有什么分工,但这样人们仍然可以自给自足,社会仍然整合为一个整体。再比如,传统的农村社会。按照腾尼斯划分的社区和社会。

  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社会有着大量的分工,人们会去承担越来越专业化的工作。比如说,有人生产粮食、有人生产衣物、而还有的人生产日用品。也就是说,人们需要更多的人的贡献才能维持正常的运作,乃至生存。

  从而,社会发生了从机械团结转变成有机团结的历史性转变。这一观点孔德的“神学、形而上学、实证主义”的发

  展模式是不同的,孔德是从人们如何了解世界的变迁入手,而他是从物质世界的改变出发,从人们如何分工来着手的。

  1、机械团结型社会:建立在个人相似性基础上,社会靠惩罚性法律得以维持,主要出现在古代社会以及近代不发达的社会中。在这个社会里,集体意识占据绝对统治地位,个人意识被集体意识所压制;

  2、有机团结型社会:建立在个人异质性基础上,借助于社会分工及合作法的兴起,它主要出现在现代发达社会中。在这个社会里,个体独立性增强。

  按照迪尔凯姆的理解,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事实的表象在维系着社会的团结,规范着人们的经济社会行动,实现社会的转型与变迁,促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他认为,历史上有两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一是刑事法,二是合作法。前者是一种镇压性法律,惩罚统治者所认为的错误行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生活都被监督和控制,人们的信仰和情感高度同质化,社会道德、社会意识以及宗教信仰也认同这样的法律,这就加剧了惩罚性法律的合法性。与刑事法不同,合作法的本质不是为了惩罚,或者说惩罚不是目的,合作法的本质上是在不法行为发生以后,把事情控制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或者恢复事情的原状,或者增强个人之间的协调。所以,在合作法为主导的社会里,道德、宗教以及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等(迪尔凯姆称为集体意识)就会注重引导人们进行适当的社会分工以加强社会协调。所以,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的转型与变迁从本质上看首先是法律与道德的变迁,也就是由惩罚法律及其社会意识形态向合作法律及其社会意识形态的转型与变迁。

  在此基础上,迪尔凯姆区分了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所具有的两种社会结构类型,那就是机械团结社会以及有机团结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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