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办学单位:
根据川教考院[2012]111号文件要求,我省2012年10月自学考试(12.2次)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网上报名报考工作。我校也将第一次对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报考、网上收费的管理模式。为确保本次报考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网报工作,成立自考网报工作组,按照我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扎实培训。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考生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各种渠道通知本单位的每位考生。对考生在网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周全服务,对不能解答的问题应及时记录上报。各单位应根据自考网报培训及演练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及培训,务必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熟悉自考网报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3、周密安排、应急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到自考网报期间各种可能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在网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二、网上报考时间
本次自考网上报名报考的时间为:2012年8月27日9:00至2012年9月6日18:00.自考网报系统平台的地址是:
三、考试课程
2012年10月(12.2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目。
四、网上报考步骤及注意事项
2、考生点击“网上报名系统登录”。
3、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系统,登录的初次密码为准考证号更后六位。如需修改初始密码,则必须在成功报考并支付至少一门要报考课程的考试费后才允许操作。
4、考生登录成功后进入“阅读报考须知”页面,通过该页面考生可获知填报的有关注意事项、填报规则等重要信息。
5、考生阅读完报考须知并确认后,即可进行填报操作。填报操作主要有“查看注册信息”、“填写报考信息”、“查看报考信息”、“修改密码”等。
6、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页面选择需要报考的课程和填写与报考相关的其他信息。不能跨自考类别进行报考,同一时间的课程只能报考一门,同一课程不能重复报考。考生如需修改报考信息,则在网报结束前可进入填写报考信息页面进行修改,但只能增加报考课程或删除已报考但未支付考试费的课程。已支付考试费的课程不能删除,也不退费。
7、考生填报时须录入准确的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8、我校在网报开始前为每个教学点设置了默认考点。考生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填写报考信息”页面选择省内其他考点考试。如果考生报考时默认考点人数已满,则考生需另选考点。
9、考生在填报了考试课程后,还须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可通过“查看报考信息”页面进入“支付”页面,并以网上银行方式进行网上缴费。所有报考费用直接入省考试院财务帐号。报考但未缴费的视为无效数据,必须成功缴费后才能获得考试座位。
10、目前自考网报系统支持的网上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浙商银行、杭州银行等。
11、考生成功缴费后可以修改初始密码,并设置密码保护信息。
12、考生填写报考信息后进入“阅读报考后须知”页面,提示考生报考后需要了解的注意事项。
13、在籍考生遗失准考证的,可通过“填写报考信息”页面申请补办准考证,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制卡工本费。考生于考前到教学点领取补办的准考证。
14、如果考生的注册信息中无身份证号码或无照片信息,则考生不能报考。该考生必须先到所属教学点补充完整所需信息,更改考籍信息成功后再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报考。考生照片要求为jpg格式,分辨率为360*480,大小在100KB以内。
15、考生在网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学点联系。教学点要耐心解答、周全服务。对不能解答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我校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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