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自考“毛邓三”考点串讲(26)
第三节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怎样理解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的基本方略
第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统一。民主政治与法治是紧密相连,相互依存的。
第二,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江泽民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国各族人民享有的广大的民主,它的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征。
第三,依法治国必须重视依法治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第四,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我们决不能以党代政,也决不能以党代法。
第五,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治理国家。
(二)依法治国对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
第一,它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
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稳定压倒一切,社会稳定、安定和谐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要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依靠法制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还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及相互关系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有法可依”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前提。
“有法必依”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
“执法必严”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
“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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