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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2年自考视觉传达设计(专科)考试计划

2012-05-28 17:03:56   文章来源: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考处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专业名称:视觉传达设计(专科)

  专业代码:050406

  主考学校:哈尔滨师范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顶替办法见注3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大学语文(专)0010 
4  00504  艺术概论   4   
5  00599  素描(三)*  3   
6  00674  色彩*  3   
7  00675  构成(平面、色彩、立体)*  8  平面构成 9238
色彩构成8497( 9245)
构成(立体)9113 
8  00713  字体设计*  4   
9  04331  中国画基础(实践)*  5  9393 
10  05053  包装装潢设计*  8   
11  07074  外国美术史   5   
12  00640  平面广告设计*  6  广告设计 7077 
13  00717  POP与DM广告设计*  5 
14  00718  标志设计*  3   
15  01830  绘画透视学   5   
16  06148  中国美术史   2   
17  05055  室内装饰效果图设计*  6   

  合计94分。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由哈尔滨师范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注:

  1、课程名称后带“*”的课程为技能考核课程。

  2、构成课程分为三个部分。考试时平面构成部分使用的课程代码为9238,色彩构成部分使用的课程代码为9245,立体构成部分使用的课程代码为9113。

  3、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相关链接:

  黑龙江2012年自考视觉传达设计(专科)“室内装饰效果图设计”考试大纲

  黑龙江2012年自考视觉传达设计(专科)“中国美术史”考试大纲

  黑龙江2012年自考视觉传达设计(专科)“绘画透视学”考试大纲

  黑龙江2012年自考视觉传达设计(专科)“标志设计”考试大纲

  黑龙江2012年自考视觉传达设计(专科)“POP与DM广告设计”考试大纲

  黑龙江2012年自考视觉传达设计(专科)“外国美术史”考试大纲

  黑龙江2012年自考视觉传达设计(专科)“色彩”考试大纲

  黑龙江2012年自考视觉传达设计(专科)“素描(三)”考试大纲

  黑龙江2012年自考视觉传达设计(专科)“艺术概论”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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