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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2年自考律师(基础科段)(专科)考试计划

2012-04-28 15:24:08   文章来源: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考处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专业名称:律师(基础科段)(专科)

  专业代码:030111

  主考学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顶替办法见注1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5677  法理学   7  法理学(二)0211 
4  05679  宪法学   4  宪法学(二)0212 
5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 
6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7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刑法原理与实务 
8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9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0214 
10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概论 
11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2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大学语文(专)0010 婚姻家庭法(二)0219 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0221 国际法与国际司法0222 (四选二) 

  合计67分。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上副署。

  注:

  1、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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