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2012年4月自考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主考院校: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抓好工作落实。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组织考试部门和考点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职责分工。
二、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试(答)卷运送、试(答)卷保管、考试组织实施等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三、狠抓工作细节落实。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考试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对重点环节和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一定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办法和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四、严格落实考试值班和报告制度。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试卷运抵各地保密室后,每天必须按时将情况上报考我院自考处。凡发生失密、泄密和集体违纪舞弊以及疫情等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我院。
联 系 人:张嘉华、周怀伟
联系电话:0731-88090240、13054184321
0731-88090245、1354864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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