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0年自考简明配器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简明配器法
课程代码:00732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配器法基础教程》是音乐教育、作曲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是了解、分析、配置交响乐作品以及民族音乐乃至电声乐队的全面掌握运用的专门技巧。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并把握各种乐器的基本性能,对管弦、打击乐织体音响有较全面的认识和配置能力,从而加强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音乐修养和正确的艺术价值观,为今后工作中组织排练中小学管弦乐队、电声乐队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与本专业其它课程的关系
《配器法基础教程》是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高等理论实践课程,是加强文化修养的必修科目,与钢琴、和声、曲式分析、复调等课程有着唇齿相依、密不可分的关系。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管弦乐队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乐队常用乐器并识记意文简称,认识乐器组、乐队编制以及乐队音响的表现要素。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识记:音质、音色。
理解:音区、密度、厚度、声部排列、力度。
第二章 弓弦乐器与弓弦乐器组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识记:弓弦乐器的构造、定弦、音域、音区、音色、指法、把位、弓法、特殊演奏法。
理解:单声部旋律配置、八度重叠。
应用:八度分层重叠的组合形式。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合唱型四部和声的基本写法。
第三章 木管乐器与木管乐器组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木管乐器的构造与发音原理,了解软音质、硬音质的组合效果。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识记: 移调乐器、单簧管的记谱。
理解:木管合唱型四部和声单管式与双管式的组合。
应用:和声配置。
第四章 圆号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F调圆号移调记谱法,以及在乐队中的重要作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识记:其特殊的演奏技巧改变音质。
第五章 木管乐器、圆号与乐器组合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小规模配合的方式。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理解、应用:掌握组合时双方的大致力度比例关系以及异组组合多声部和声结构所采用的方法。
第六章 铜管乐器与铜管乐器组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铜管发音的原理与构造以及不同音质的组合效果。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理解:合唱型四部和声的铜管乐组合。
应用:和弦的配置。
第七章 打击乐器及其在乐队中的运用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固定音高打击乐器、非固定音高打击乐器,它们具有的发声特性。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识记:固定音高和非固定音高的记谱方法。
第八章 管弦乐全奏中的音质组合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单声部与加厚式的多声部的音质组合。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理解:铜管与木管、铜管与弦乐、木管与弦乐组合的不同效果。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更高层次的要求。
二、教材
1、指定教材
《配器法基础教程》高鸿祥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我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
4、学分,建议总课时72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次 | 内容 | 学时 |
第一章 | 管弦乐队概述 | 4 |
第二章 | 弓弦乐器与弓弦乐器组 | 12 |
第三章 | 木管乐器与木管乐器组 | 12 |
第四章 | 圆号 | 4 |
第五章 | 木管乐器、圆号与乐器组合 | 12 |
第六章 | 铜管乐器与铜管乐器组 | 12 |
第七章 | 打击乐器及其在乐队中的运用 | 8 |
第八章 | 管弦乐全奏中的音质组合 | 8 |
合 计 | 72 |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试题类型一般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论述、分析。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旋律叠加也称为A、和声叠加;B、低音叠加;C、带状旋律;D、和旋叠加。
(二)多项选择:下列属于异音质组合的有A、小号+长号;B、小号+圆号;C、长号+大号;D、圆号+长号;E、大号+圆号。
(三)简答:木管乐器和弦声部正确进行与和弦音重复的系列规则是什么?
(四)论述:双管式组合法怎样才能有好的效果?
(五)分析:请对格里格《培尔。金特》 第一组曲片段 进行配器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