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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0年自考法律(本科段)考试计划

2010-03-22 15:46:44   文章来源: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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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专业由华东政法大学主考,面向社会开考。

  本专业为本科学历层次,分为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的基础科段(专科)和本科段。基础科段的各门课程均按本科要求设置。另专为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设置了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基础科段基本要求: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科段基本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外国法律和法学动态,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本科毕业生一般要求掌握一门外国语。

  独立本科段基本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科段课程设置:C030106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序号1-12为必考课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序号3为公共外语,任选1门  
00016 日语(二)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5  00249  国际私法 4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7 00230 合同法 5   
8 00227 公司法 4   
9 00167 劳动法 4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3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序号13-22为选考课,任选3门及以上 
1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6 05678 金融法 4 
17 00233 税法  3 
18 00257 票据法 3 
19 00258 保险法 3 
2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21 00169 房地产法 3 
22 00024 普通逻辑 4 
23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论文需答辩 
合计   65及以上 15门课程(不含毕业论文) 

  说明:

  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00243)。

  2、原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公证律师制度课程者,不得重复报考婚姻家庭法、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必须另行报考其他选考课程;原法律(律函)专业专科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者,应报考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在专科段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者,必须参加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同时可少选一门本科段的选考课。

  3、原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婚姻家庭法课程考试者,不得重复报考法律文书写作、婚姻家庭法课程,必须另行报考其他选考课程;已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考试者,必须另行加考基础科段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同时可少选一门本科段的选考课程。

  4、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05677)、宪法学(05679)、刑法学(00245)、民法学(00242)和民事诉讼法学(00243)等5门课程。

  5、年满35周岁及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3-4门选考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免考外语者在完成全部考试计划后,只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6、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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