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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9年10月份自学考试报考通知

2009-06-03 14:43:16   文章来源: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双十一

  2009年10月自学考试将于10月24日、25日、31日和11月1日进行,具体开考专业、课程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中“自考业务办理—综合信息查询—考试安排”。本期考试的新生注册、课程报考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办理,请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一、时间安排

  注册、报考、缴费:6月18日至7月18日,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补报。

  新生照相:9月11日、12日,照相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怀柔、门头沟、平谷、密云四区县和燕山照相时间为9月11日。9月8日至10日各区县考办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自行安排集体单位新生照相。

  新生照相时必须审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本期注册报考且缴费成功但未照相的新生,将取消注册、报考信息并退还报考费,请随下期考试重新注册报考。

  新生领取准考证:10月12日,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网上查询《考试通知单》的时间:10月10日至考试结束。查询英语专业、网络技术应用(专科)专业非笔试课程《考试通知单》的时间为9月1日至考试结束。

  二、报考缴费

  报考缴费实行网上支付,网上缴费系统仅支持北京银行。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考生或助学单位在报考前需先开立北京银行帐户,存款金额要足够支付本期报考费用。

  报考收费标准如下:

  1.笔试课程:30元/科次;

  2.非笔试课程见附件1.

  三、补充说明

  1.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并选定专业报考相关课程,报考课程、缴费成功后,系统将会对该考生颁发正式的准考证号,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正式准考证号办理照相及其他相关手续。只注册不报考课程的考生注册信息无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照相手续的考生不能办理准考证及参加考试。

  2.考生在报考笔试课程前须先选择确认区县(各专业开考区县见附件2),根据开考计划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缴费。7月18日以前,考生可查询、修改和补报课程以及查询缴费状态,但不能退报课程,已报考的非笔试课程不能改报和退报;7月18日以后,考生仅可以查询报考信息及缴费状态。报考期间考生可直接在网上变更考试区县和增报专业(限报五个专业),不需另外缴费。

  3.部分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由委托开考单位负责集体办理注册、报考手续,具体注册、报考要求和联系地址、电话详见附件3.

  4.2009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除怀柔、门头沟、燕山和密云不开考外,其它区县均开考,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任一区县报考,该课程考试时间为11月7日、8日,其它非笔试课程考试时间以《考试通知单》为准。

  5.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注册、报考的同时必须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的不能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6.需要补办准考证(包括更正注册信息)的考生可于新生照相时间到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补证手续。

  7.请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及黑色字迹的签字笔。

  四、成绩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8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附件:

  1、北京09年10月自考开考非笔试课程及收费标准

  2、北京09年10月自考各专业开考区县分布表

  3、北京09年10月自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注册及报考安排

  4、北京09年10月自考市区(县)自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5、北京09年10月自考银行缴费网点地址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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