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1下半年调整自考报考条件通知
各主考院校自考办、各设区市、县(市、区)自考办,各委托开考部门: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我省各项事业也加快了发展的步伐,急需补充大量的具备交叉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为了更好地发挥自学考试在构建学习型社会中的应有作用,以教育的又好又快带动海西建设的又好又快,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培养本科专业人才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开考的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报考条件进行如下调整:
从2011年下半年起,凡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专业的考生不必加考基础科段课程,报考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不必加考专科课程。
对已取得的加考课程合格成绩的,其学分可用于顶替00015英语(二)课程的学分,抵顶00015英语(二)课程的学分应不少于14学分,不足14学分的部分应另选考其它课程补足学分。
请各地按上述调整作好考生咨询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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