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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2022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受疫情影响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相关工作安排

2022-11-11 17:36:37   文章来源: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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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对考生造成的影响,现将相关工作安排明确如下:

一、退费及注册安排

1.考生退费。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我省202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上半年延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本次考试退费,具体详见《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上半年延期考试考生因疫情原因退费申请须知》。

2.考生注册。本次理论课程考试注册成功的新生,注册信息将被留存,考生在下次报考时无需重新注册,可直接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按“老考生”进行课程报考、缴费。

二、2023年上半年毕业论文(设计)申报安排

对于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而无法于明年上半年如期申报毕业论文(设计)的考生,允许2023年上半年提前申报毕业论文(设计),待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再申请办理毕业,毕业证书时间以实际毕业审核合格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提前申报毕业论文(设计)仅限于2022年下半年已报考该专业全部剩余课程的考生。考生可于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期间到市、区招考办申报毕业论文(设计),市、区招考办将核实报考课程与课程已通过情况,是否符合提前申报条件。

三、停考过渡政策截止时间延长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已停止接纳新生报名,停考过渡期延长一年,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系全国统一停考专业,须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已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四、对因疫情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毕业的考生,可出具相关说明

对于因疫情未参加考试而无法于今年12月如期正常办理毕业的考生,如需开具受疫情影响未能参加考试的相关说明,考生可在2022年下半年毕业审定申请时间段内向各市招考办提出申请。申请仅限于已报考本次自学考试该专业全部剩余课程的考生,各市招考办将核实考生本次报考课程与已通过课程情况,本科考生还需查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

附件:各市(区)招考办联系方式

报名所属市(区)
咨询电话
沈阳市沈阳市招考办024-67851678
和平区024-88711195
沈河区024-24133522
大东区024-88537400
皇姑区024-86275390
铁西区024-25444408
苏家屯区024-89135862
浑南区024-23771061
沈北新区024-89630999
于洪区024-81352588
康平县024-87344934
法库县024-87122974
新民市024-87505889
大连市大连市招考办0411-84636262
中山区0411-82635860-4
西岗区0411-83683522
沙河口区0411-84328373
甘井子区0411-86601714-803
旅顺口区0411-86367773
金普新区0411-87877703
瓦房店市0411-85601160
庄河市0411-89868897
鞍山市0412-2663009
抚顺市024-57602957
本溪市024-42845869
丹东市0415-2536771
锦州市0416-2850992
营口市0417-2698029
阜新市0418-6010042
15326244567
辽阳市0419-3667787
盘锦市0427-2811915
铁岭市024-79792815
朝阳市0421-2639366
0421-2617198
葫芦岛市0429-311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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