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全面实施自学考试电子转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部署,结合辽宁省自考工作实际,从2016年开始,我省将实行自学考试电子转考。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市(县、区)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转考手续。转考按转考方向分为转出和转入;按转考范围分为省际转考和省内转考。转出包括转往外省和省内转出,转入包括外省转入和省内转入。转考采用电子转考方式进行。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转考的过程。
电子转考涉及一系列相对复杂的数据流转过程,这些工作主要是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完成的。对于考生来说,更需要了解哪些变化呢?
一、考生申请转出的途径考生需要登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服务平台”链接“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
二、增加了省内转入的现场确认环节为了规范转考流程,更好地服务考生,省内转考的考生需要到考生转入地所在的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入现场确认手续。
三、办理转出、转入的时间网上申请转出的时间:上半年为2月23日—29日;下半年为8月1日—15日。转出现场确认的时间:上半年为2月23日—3月1日;下半年为8月16日—31日。在省招考办规定的上述期限内,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可做具体规定。
外省转入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为3月21日—25日,下半年为9月19日—23日。省内转入时间:上下半年均为理论课报名时间(上半年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10日至本年1月25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考生如果想了解更多电子转考的有关内容,可关注本网站相关栏目中《辽宁省自学考试转考工作问答》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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