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各省自考英语免考条件汇总!
很多考生在选择自考专业时,都不想选择包含英语科目的专业。但英语(一)、英语(二)作为公共基础类课程,显然是一道很难绕过的坎。
多数的自考专业中,都包含了英语(一)、英语(二)科目,相应地,各省市也给出了英语(一)、英语(二)的免考条件,下面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各地2023年自考英语免考政策!
一般情况下,有三种方式可以免考英语:
1、凭前置学历免考,拥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可免考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2、凭相应的等级证书免考,取得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相应等级证书可免考对应的英语课程;
3、专业计划中,通过加考相应学分课程,免考英语(二)。
但不同省份自考英语的免考条件不同,下面,给大家汇总全国各省自考英语免考条件,有需要的同学赶紧收藏起来吧!
省份 | 免考英语(一)、英语(二)的条件 |
四川 | 拥有各类专科及以上专业毕业证书可免考英语(一),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证书可免考英语(二)。 |
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六级考试(CET-6)笔试成绩报告单,且成绩大于或等于满分60%的考生,可免试英语(一)、英语(二);考生取得PETS二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取得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 |
不考英语二须加考相应学分的课程。 | |
安徽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以免考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三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PETS二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 | |
不考英语(二),需加考相应学分的课程。 | |
北京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以免考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三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PETS二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 | |
不考英语(二),需加考相应学分的课程,且不考外语的考生不能申请学位。 | |
重庆 |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考专科、本科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三级、四级、五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取得PETS二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取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CET6)证书或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 |
凡申请免考00015英语二课程的,须选考非本专业的三门加考课程,且不少于14学分。 | |
福建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其他学习形式的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与原前置学历层次相同或较低学历层次名称相同或相近且要求相当的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三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二);取得PETS二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笔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成绩单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 |
广东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三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PETS二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大学英语(CET)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及以上成绩单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 |
专业计划中,英语(二)为选考课程,则不考英语(二),需加考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 | |
贵州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以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二级证书,可免考英语(一),三级证书可免考英语(二);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获四、六级证书和省教育厅原颁发的大学英语三级证书,可免考英语(二)。 | |
甘肃 | 跨学科门类报考自学考试,原所学专业中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与自学考试计划中名称相同的,可以申请免考【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级别笔试,可顶替英语(一);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级别笔试、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证书可顶替英语(二),且成绩按70分算。 | |
专科专业计划中英语(一)课程,可由考生选择专科专业中任意二门专业课程顶替;本科专业计划中英语(二)课程,可由考生选择本科专业中任意三门专业课程顶替。但不考英语(二)考生不能申请学位。 | |
广西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免考同层次或低层次的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凡获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凡获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日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 (含四级)证书或成绩大于等于满分的60%者,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获得全国考办组织的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 PETS-2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获得PETS-3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获得PETS-4级以上(含四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 |
不选考00015英语(二)的考生,可依据《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和数学等课程由必考课改为选考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考委办[2010]21号文件)进行选考。选考课程不得与本专业所设的其他课程重复。 | |
河北 | 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3级证书或笔试单科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国家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或425分及以上成绩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
英语(一)、英语(二)为选考课,可不考,但须加考相应学分的课程。 | |
黑龙江 | 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六级考试(CET—6)证书或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专)(13124)、英语(二)(00015)、英语(专升本)(13000)。 |
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专)(13124)。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单,可免考英语(二)(00015)、英语(专升本)(13000) | |
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类可免考语种对应的: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英语(专升本)(13000)、英语(专)(13124)、俄语(一)(00014)、俄语(二)(00017)、日语(一)(00013)、日语(二)(00016)。 | |
河南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英语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
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二)。 | |
不考英语(二)须加考相应学分的课程。 | |
湖北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以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二);取得原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及以上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 | |
专业计划中,英语(二)为选考课程,可选择不考,但不能申请学位。 | |
湖南 | 统招生可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
不考英语,需加考相应学分的课程。 | |
吉林 | 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可以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二);在校期间取得原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及425分以上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 | |
不考英语二须加考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 | |
江苏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免考同一层次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 |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并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425分及以上成绩报告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 |
不考英语二须加考相应的课程,但无法申请学位。 | |
江西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以免考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英语(二)】。各类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或其他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英语(一)、英语(二)。 |
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三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PETS二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及以上)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 |
不考英语二须加考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 | |
辽宁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以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 |
1、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二);2、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高于425分(含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成绩发布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3、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4、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 |
不考英语二须加考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 | |
上海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以免考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二);取得原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以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 | |
专业计划中,英语(二)为选考课程,或者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考生,可选择不考英语(二),但需加考相应学分的课程,且不考外语的考生不能申请学位。 | |
山西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以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一)、英语(二);取得原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及425分以上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要求证书上学校与毕业学校一致】。 | |
申请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以通过加试若干本专业课程外的未使用过的任意理论课程进行免考,课程累计学分分别不能低于7学分和14学分,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须查询专业开考计划,如专业课程设置对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有具体要求的须按其课程设置执行。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学位须咨询主考院校。 | |
山东 | 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以免考(一)、英语(二);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
获得大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一)、英语(二); 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2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3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 | |
新计划课程免考中关于00012英语(一)的免考规定适用于13124英语(专),00015英语(二)的免考规定适用于13000英语(专升本)。 | |
陕西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以免考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公共外语课程。 |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者可免考公共英语课程。 | |
考生申请免考英语二,须从本省开考的全国统一命题课程中选择加考不少于14学分的课程,加考课程不得与本专业所设的其他课程重复。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考生,可选择不考英语(二),但需加考不少于14学分的课程。不考外语的考生不能申请学位。 | |
天津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以免考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二)。 | |
专业计划中,英语(二)为选考课程,则不考英语(二),需加考相应学分的课程。 | |
新疆 | 各类外语(英、俄、日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俄、日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俄、日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2 级及以上正式或二级以上笔试单科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PETS-3 级及以上证书或三级以上笔试单科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 |
不考英语(二),需加考相应学分的课程,且不能申请学位。 | |
云南 | 各类中专学校和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中专层次第二专业学历考试时,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相同科目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其他前置学历的考生,可以免考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二)【英语专业不能顶替】。 | |
浙江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以免考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考生可不考“英语(二)”,但须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课程。不考“英语(二)”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 |
海南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以免考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二);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及以上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 | |
青海 | 拥有前置学历的考生,可以免考已学过名称一致、成绩合格的公共课。 |
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1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二);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成绩单可以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 | |
不考英语(二)需加考不少于14学分的三门课程,并且不授予学士学位。 | |
内蒙古 |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成绩合格且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小语种考试成绩单且成绩425分(含425分)以上者,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 |
考生在规定六门课中选考三门,可不考英语(二),但不得申请学位。 | |
西藏 | 具有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学籍(含肄业生)的考生,学籍表中考核合格的科目名称与自学考试同专业层次同课程名称的科目可以申请免考【包括英语(一)、英语(二)】。 |
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日、俄、德、法)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的,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一);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免考英语(二)。 | |
不考英语二者,需选考相应学分的课程。 | |
宁夏 | 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及其以上层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段)专业,可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的,可免考考试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公共政治课和该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和课程内容及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专业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结业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名称和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相同,内容和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 |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CET)考试成绩报告单且考试成绩达到425分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本、专科(段)英语(一)、英语(二)。 | |
00015英语(二)从英语顶替课组中任选开考的三门课程。 |
由于各省自考英语免考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详情请以当地教育考试院及主考院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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