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2023年高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神及长春工程学院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要求,长春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申请制,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现将2023年受理学士学位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8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5日期间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毕业生和自学(二学历)考试毕业生符合《长春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所列外语水平条件(如已有四年之内的学士学位,可免外语考试),可申请学位。如省学位办有新的文件规定,则以新的文件规定为准。
二、集中受理申请相关事宜
1.集中申请学位时间:2023年4月15日—2023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由函授站或自考学习服务中心集中申请,若个别学生无法联系到函授站或自考学习服务中心,可直接按本通知上的快递地址及电子信箱,发送学位申请材料办理学位申请事宜。
三、申请学位材料及要求(纸质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申请费及申请人网上提交论文审核,四个要素缺一不可,电子版材料要在快递纸质申请材料之前发到指定的信箱里。)
1.提交纸质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必须采用快递方式
快递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继续教育学院7707室(宽平大路211号诚意超市代收),雷老师,联系电话:0431—80578877;
(1)填写《长春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近期蓝底小二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其中两张照片贴在学位申请表的背面(照片粘一角,照片用于粘贴学位证书,必须按要求规格提交);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函授应届即将本科毕业不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3)外语水平合格证(外语水平合格等各种材料,继续教育学院有权核验);
(4)学位论文一份。
根据吉林省学位办有关学士学位文件精神及要求,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满足上述学位申请条件基础上,需提交学士学位论文。成人函授毕业生和自考(二学历自考)毕业生均应按照《长春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自考)学位论文(设计)格式及要求》要求编写论文,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纸质版论文要求装订,装订方式:胶装。
现对本科学位论文的查重率有严格要求,学校最终审核论文采用维普检测系统查重,本科学位论文查重率要求低于25%,望学生对论文自检采用维普检测系统(要求论文字数大于1万字,学校不要学生的论文自检报告)。
2.提交电子版材料:发送信箱: 434222885@qq.com (建文件夹,发压缩文件)
(1)自考服务中心或函授站上报学位申请材料请填写《长春工程学院成人2023年学位证办理数据表表》(见附件2);学生单独申请也必须填写该数据表;
(2)提交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要与申请表上粘贴的小二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一致),照片大小必须控制在20K以内,120*160像素,jpg格式,保证清晰,用姓名+ 18位身份证号码命名,如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注册学位信息后果自负;
(3)电子版外语水平合格证
(4)电子版论文(与纸版论文一致)。
3.根据吉林省高校收费管理规定,需交学位申请费200元/人。
交费时间: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0日,逾期交费系统将关闭,无法交费。
交费方式:
(1)微信关注“长工程财务平台”公众号或扫二维码;
(2)选择“学生服务”—“其他缴费”,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选择“学位申请费”,完成缴费。
如果规定时间未交费,本次学位申请视为无效。
4.网上提交学位论文审核(维普管理系统)
学生自己网上提交论文最终稿用于学校审核,只有一次机会,提交时间为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0日,操作细节详附件4。
四、证书发放
学位证书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将在长春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敬请关注。
备注:如学位审核未通过,学位申请材料及申请费不予退还,第二年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免交学位申请费。
附件下载:2023年申请学位通知及相关文件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此表中必须留下申请人手机号);
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学位证办理数据表(仔细填表,后果自负);
附件3:维普论文自检使用说明;
附件4:网上提交论文审核稿操作说明(维普管理系统)。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