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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教育学院自考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计划

2014-06-12 15:21:15   文章来源: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22

  学前教育(专科段)

  (专业代号:1040101)

  主考学校:江苏教育学院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2+2 
5  00383  学前教育学  6 
6  00384  学前心理学  6 
7  00385  学前卫生学  4 
8  00386  幼儿文学(一)  5 
9  00387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6 
10  00389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  6 
11  29761  幼儿园课程与教育活动设计  6 
12  29762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声乐与琴法)(实践)  3 
13  29763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舞蹈)(实践)  3 
14  29764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美术)(实践)  3 
15  29765  幼儿教师基本技能(口语)(实践)  3 
16     教育实习(6周)(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5学分 

  说明:

  1、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08版)第11条。

  2、按原计划通过“28006哲学”和“28007美育基础”两门课程中任意一门的,可以免考“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两门都通过的可以免考本专业的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3、按原计划通过“28012大学语文”或“28009英语(一)”中任意一门课程的,可替代新计划中的“04729大学语文”课程;两门都通过的可替代“04729大学语文”和任意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上替代不得重复。

  4、按原计划通过“28019幼儿园教师基本技能”课程的,可替代新计划中“幼儿教师基本技能(29762声乐与琴法、29763舞蹈、29764美术、29765口语)”四门课程。

  5、考生毕业之前应根据自身情况完成6周的教育实习。各类考生(含在职教师和在读师范生)均需填写教育实习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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