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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湖北自考毕业生网上申报细则

2013-11-14 13:38:20   文章来源: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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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性,现制定网上申报实施细则。

  第一条: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申报采取互联网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时考生凭准考证、姓名、身份证登录网站后注册用户,并在网上自行录入核实本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省自考办规定的资格确认时间内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确认申报资格、办理信息确认、电子摄像等手续。

  第二条:自学考试毕业生申报类别分为面向社会、面向部分系统、助学班三大类。其中面向社会、系统分为专科、独立本科(专升本)两个层次;助学班分为专科、独立本科(专升本)、本科(高起本)三个层次。

  第三条:毕业生网上申报适用于面向社会、部分系统开考专业(非停考专业)考生、2000级(含2000级)以后助学班考生,以上范围外的考生请直接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现场申报。

  第四条:毕业生可采取两种方式申报。

  1、考生登录到省教育考试院(网址:)的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系统后,按网页提示自行核实录入有关信息。

  2、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信息确认点现场申报,考生填好表后交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帮助录入。

  第五条:在规定时间内,考生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管理系统申请毕业。首次登陆系统的考生,先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取得有效用户名和密码;已经网上申报的考生,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

  第六条: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申报帐号、申报编号,以便在确认申报资格时修改本人的资料及查询毕业证办理结果。

  第七条:考生网上核实本人的基本信息,如果系统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则按步骤进行修改并确认,特别要核实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电子照片,如果不符,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并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信息确认点现场提出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考生核对考试成绩一览表,如果系统显示“计算机预审通过”——可申请毕业,则打印《毕业生申请表》并签名;如果系统显示“计算机预审未通过”,考生需自行核对系统提示的剩余课程,如果上述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则仍可继续申请毕业,并打印《毕业生申请表》,到现场确认时予以核实;否则,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第九条:现场信息确认可由考生本人或代理人办理。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或代理人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正反两面复印件)、准考证、《毕业生申请表》、彩色蓝底(两寸)登记照、转考免考申请表、计划科签审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现场确认申报信息。更改姓名的考生须同时出具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特殊更名的还必须具有市级以上更名换姓的公证书原件。办理完毕后,考生本人或代理人须在《毕业生申请表》上签字,并留存《毕业生申请表回执单》,遗失不补。

  第十条:现场确认信息后,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办证进程,了解办证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也可以向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咨询。

  第十一条: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毕业证电子申报以考生签名确认的信息确认单,即毕业生申报表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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