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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私人所设立的教学场所-私塾

2007年09月06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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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塾是私学的一种。清代地方儒学有名无实,青少年真正读书受教育的场所,除义学外,一般都在地方或私人所办的学塾里,因此清代学塾发达,遍布城乡。以经费来源区分,一为富贵之家聘师在家教读子弟,称坐馆或家塾;二为地方(村)、宗族捐助钱财、学田,聘师设塾以教贫寒子弟,称村塾、族塾(宗塾);三为塾师私人设馆收费教授生徒的,称门馆、教馆、学馆、书屋或私塾。塾师多为落第秀才或老童生。学生人学年龄不限。自五六岁至二十岁左右的都有,其中以十二三岁以下的居多。学生少则一二人,多则可达三四十人。清光绪

  十二年(1886年),由秀才祝星六创办并任塾师的留下西溪私塾(在今茶市街),开办时学生有二十余名,更盛时达四十余名。塾师一般多为一人,大的村塾则不定。学生人塾后由塾师个别教授。年幼儿童先识“方块字”(书写在一寸多见方纸上的楷书字),识至千字左右后,教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亦有直接教读“四书”的。教法大多为先教学生熟读背诵,然后在适当的时候由教师逐句讲解。除读书背诵外,有习字课,从教师扶手润字开始,再描红,再写映本,进而临帖。学童粗解字义后,则教以作对,为做诗做准备。“四书”读完后,即读“五经”,兼读古文,如《东莱博议》、《古文观止》等,并开始学习作文。由于科举取士深人人心,学塾也重视制科文字(八股文)的习作,为科举考试作准备。学规极严,订有严厉罚则,体罚为平常事。

  私塾乃我国古代私人所设立的教学场所。它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对于传播祖国文化,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启蒙儿童,使学童在读书识理方面,起过重要的作用。

  私塾的学生多六岁启蒙。学生入学不必经过入学考试,一般只需征得先生同意,并在孔老夫子的牌位或圣像前恭立,向孔老夫子和先生各磕一个头或作一个揖后,即可取得入学的资格。私塾规模一般不大,收学生多者二十余人,少者数人。私塾对学生的入学年龄、学习内容及教学水平等,均无统一的要求和规定。

  就私塾的教材而言,有我国古代通行的蒙养教本“三、百、千、千”,即《三字经》《百家姓》《千家诗》《千字文》,以及《女儿经》《教儿经》《童蒙须知》等等,学生进一步则读四书五经、《古文观止》等。其教学内容以识字习字为主,还十分重视学诗作对。

  私塾的教学时数,一般因人因时而灵活掌握,可分为两类:“短学”与“长学”。教学时间短的称为“短学”,一般是一至三个月不等,家长对这种私塾要求不高,只求学生日后能识些字、能记账、能写对联即可。而“长学”每年农历正月半开馆,到冬月才散馆,其“长”的含义,一是指私塾的先生有名望,其教龄也长,二是指学生学习的时间长,学习的内容也多。

  至于私塾的教学原则和方法,在蒙养教育阶段,十分注重蒙童的教养教育,强调蒙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习惯。如对蒙童的行为礼节,像着衣、叉手、作揖、行路、视听等都有严格的具体规定,为我国教育的传统。在教学方法上,先生完全采用注入式。讲课时,先生正襟危坐,学生依次把书放在先生的桌上,然后侍立一旁,恭听先生圈点口哼,讲毕,命学生复述。其后学生回到自己座位上去朗读。凡先生规定朗读之书,学生须一律背诵。另外,私塾中体罚盛行,遇上粗心或调皮的学生,先生经常揪学生的脸皮和耳朵、打手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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