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基础会计学”总复习(10)
第九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
财产清查:就是通过对财产物资、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的查对,来确定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账面结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a)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提高会计资料的质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b) 通过财产清查,能够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各项财产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c) 通过财产清查,能够促使保管人员加强责任感,保证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的分类有两种划分方式:一种是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类,一种是按清查的时间分类。
㈠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类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面清查;一类是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就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全面清查的对象总共是五条,归纳一下主要有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债权、债务结算款项。
全面清查的情况如下:
1. 在年终决算前;
2. 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
3. 中外合资、国内联营、需进行全面清查;
4. 开展清产核资,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5. 单位主要负责人调动。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某一部分特定的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局部清查的对象主要是流动性比较大的,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财产。
局部清查主要有以下一个方面:
1. 现金应该由出纳员、日清月结;
2. 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应该由出纳人员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3. 材料方面,在产品和产成品处年度清查外,应有计划地每月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 对于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核对一至二次,有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时解决。
㈡按照财产清查的时间进行划分分为两类:一类定期清查,一类是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就是根据制度的规定预先计划安排时间对财产进行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需要进行的临时清查。不定期清查的情况:在更换出纳员时对先进、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所进行的清查等等。
三、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了解)
(一)组织上的准备
(二)物资及业务上的准备。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实物的清查方法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两种,一种是永续盘存制,一种是实地盘存制。
㈠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⒈永续盘存制:又叫账面盘存制。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减少、收入、发入都要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里作相应的连续记载,并且要求随时结出账面余额。账面余额的计算公式: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优点:可以随时解出账面结存数,便于随时掌握财产物资的占用情况及其动态。有利于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
不足:账簿中记录的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集结存情况都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登记的,可能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
采用永续盘存制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
⒉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平时只要求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要求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确定实存数,倒结出本月的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公式体现: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采用这种方法,工作简单、工作量小,但是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没有严密的手续,不便与实行会计监督,倒挤出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中成份复杂,除了正常的耗用外,可能还有毁损的和丢失的,所以非特殊原因, 一般情况不宜采用。
㈡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一般采用的有实地盘点和技术推算盘点两种:
1.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2.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
盘存单的作用主要有两个:
1. 作为财产物资盘点的书面证明。
2. 作为财产清查工作的一个原始凭证。
二、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㈠现金的清查
现金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在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现金盘点后,应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现金盘点报告表也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㈡银行存款的清查
核查方法主要是通过核对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调核对。核对的结果可能有两种,可能一致,但往往不一致。造成这种核对结果账实不符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种是记账错误;还有一种就是未达账项的存在。
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和银行之间对于同一项业务,由于取得凭证的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已登记入账,而另外一方由于尚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有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款项。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项。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项。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到对帐的作用,不能作为调节账面余额的凭证。
三、往来结算款项的清查方法
一般采取“涵证核对法”进行清查,也就是由企业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然后送或者寄到各个往来的的经济单位进行核对。
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具体步骤。
⒈要核准数字,查明原因。
⒉调整账薄,做到账实相符。
⒊经批准,进行帐务处理。
一、财产物资盘盈的核算
财产物资、货币资金的保管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计量不准等原因发生实物数额大于账面余额的情况盘盈。
二、流动资产盘亏或毁损的帐务处理。
各项财产物资由于管理不善,非常损失等原因造成的盘亏和毁损。
盘亏的要求:
1. 定额内盘亏应增加“管理费用”。
2. 由于责任人事故造成的盘亏应由责任人赔偿,记入“其他应收账款”。
3. 由于非常损失应放在“营业外支出”。
三、坏帐损失的财务处理
坏帐损失是指应收而收不会的款项。编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