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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福建医科大学开考自考行政管理等四专业的批复

2008-09-03 09:27: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双十一

福建医科大学:

  你校《福建医科大学关于请求成为行政管理等四个专业自学考试体制改革试点专业(专科)主考学校的请示》(闽医大[2008]17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校自2009年1月起开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英语专业(商务英语方向)(专科)、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专科)等四个专业,并承担上述专业的主考任务,现就开考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你校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3030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20205)、英语专业(商务英语方向)(专科)(专业代码:050207)、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30202)等四个专业属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

  2、你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英语专业(商务英语方向)(专科)、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专科)等四个专业执行经全国考委公布的或经全国考委备案并批复的专业考试计划,全国统考课程使用全国考委指定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并参加全国考委指定时间的统一考试。省考课程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以现有使用的为准,并由省自考办统一安排考试。

  3、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一、四、七和十月份。你校主考的上述专业首考时间拟定于2009年1月,首考课程另文公布。

  4、作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院校,你校应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自学考试有关方针、政策与规定,积极主动开展上述专业生源的组织与发动工作,认真开展社会助学辅导活动,精心组织与实施各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积极参与省考办组织的毕业生审核等各项具体工作。

  5、上述专业何时停考由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

  专此批复,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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