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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自考教材经营与管理

2008年09月23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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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省招考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管理和供应的通知。按照要求,今后各地将不委托自学考试机构以外的部门和单位管理和经营自考教材。

  省招考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市自考办必须直接管理和经营自考教材,条件达不到的由山东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直接管理,市自考办协助管理(制定当地自考教材管理工作政策)。一般情况下,将不委托自学考试机构以外的部门和单位管理和经营自考教材。同时,今后将加强和规范对“社会助学单位”、“过程性考核院校”、“职业类专业试点院校”等集体助学单位的教材管理。

编辑点评:
  自考365编辑友情提示:济南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已经迁至新办公地点为经二路195号(原济南市教育局),原办公电话、网址基本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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