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08年非学历证书考试考务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 适用文件
1、非学历证书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闽教综[2004]31号)执行。
2、对在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中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执行。
3、考场的组织管理和考试实施过程严格遵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考务工作流程
非学历证书考试考务管理过程中的信息采集、考场编排、各类材料(如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成绩通知单等)的打印及其他管理工作都使用统一的考务管理软件完成。
1、非学历证书考试原则上只接受集体报名、报考。
2、考生报名、报考时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当信息,考生报名时应当填写报名卡,报考时应当填写报考卡。考生相片原则上由各设区市自考办统一采集。
3、各设区市自考办将考生的报名、报考信息输入考务管理软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编排数据汇总、确认后,统一上报省自考办。
4、打印准考证,并转交给集体报名点,由集体报名点下发给各考生。
注意:各级考试机构以及各报名点应当告诉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准考证,考生报名时得到的准考证只能在证书考试中使用,不得作为自学考试准考证。
二、编排考场、打印考试通知单、成绩通知单
1、各地市考办须在报名结束后进行考场的编排工作,并打印考试通知单。同时在接收到省考办反馈的考生成绩后,也须打印成绩通知单。考试通知单、成绩通知单都交由集体报名点转发考生。
2、考场编排工作采取随机编排的形式,每考场30人。
三、考点设置
1、 考点由省级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所属机构确定。
2、 考点不得设在助学(培训)单位。
3、 考点其他应具备的条件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要求一致。
第三部分 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课程单独设考,考生考籍单独管理。非学历证书考试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并满足其他取证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办理相应得资格证书。
若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课程同时属于自学考试中某专业的课程,考生可以按省自考办的规定办理相应免考手续和自学考试相应学历证书。
二、省级考务管理软件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办)提供,各设区市考务管理软件由省自考办提供。如果相关集体报名单位需要使用本软件,应在所在设区市自考办指导下使用。
三、关于报名卡、报考卡、答题卡、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考生成绩通知单和证书课程合格证
1、报名卡、报考卡、准考证、考生成绩通知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办)统一设计。省自考办负责发放。
2、考试通知单由考务软件自动生成,不再提供其套打样式。
3、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成绩通知单由地市考办打印下发;证书课程合格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办)统一打印,并由省自考办通过相关合作开考单位下发考生。
4、 答题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办)设计、印制,随考试试卷发放。
第四部分 考试监考注意事项
一、考生进入考场,请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及相片,并要求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到。
二、试卷采用分卷形式,分成卷Ⅰ客观题部分和卷Ⅱ主观题部分。
请仔细核对试卷袋、客观题答题卡袋内的物品名称及数量与本试卷袋封面上标注的是否一致。
1、第I卷 (32份,其中2份为备用卷)
2、第Ⅱ卷 (32份,其中2份为备用卷)
3、客观题答题卡袋(1个)
内含:①客观题答题卡 (32份,其中2份为备用卡)
②答题卡密封签 (1个)
③缺考违纪登记卡(1张)
4、考场记录单 (1张)
5、密封封面 (1张)
6、试卷包头纸 (1张)
7、试卷密封签 (1个)
三、 监考员在开考30分钟后,要在缺考考生客观题答题卡和第Ⅱ卷的分数栏中写上“缺考”二字。
四、 考试结束后,请监考员按要求回收所有的试卷及答题卡,具体步骤如下:
1、请将第I卷(含备用卷第I卷部分)收齐后交考点主考,由设区市考办统一打包并上交省自考办。
2、请将答题卡按实考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理好,再将缺考违纪登记卡放在更上面,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及备用卡放到更下面,一并装入客观题答题卡袋,经考点主考清点无误后,用答题卡密封签密封袋口。
3、务必检查考生准考证号码及课程代码是否填涂错误。以及缺考违纪登记卡是否按要求填涂。
4、请将第Ⅱ卷按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理好(含缺考),检查考生座位号是否填写,再将密封封面放在更上面(密封封面上的内容请按要求填写清楚,并确认保密号与首考号末两位是否填写),备用卷第Ⅱ卷部分放在更下面。经考点主考清点无误后,再用第Ⅱ卷包头纸折叠后按要求装订,后装入原袋,并用试卷密封签密封袋口。
五、 监考员要将考场记录单按要求填写,并经考点负责人签字后,粘贴在试卷袋封面上的相应位置。
福建自考办
- 热门课程
- 报名咨询
- 历年试题
- 笔记串讲
- 学习方法
- 应试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