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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08年自考外省转入办理流程

2008-11-11 09:55: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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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其他省取得自学考试成绩,现要转入我省的这种情况,我们称为外省转入。外省转入的考生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我省已有考号、考籍,并取得了若干科目的合格成绩。这部分考生往往利用在外省加考机会,取得合格成绩后,转回我省。这部分考生办理转考手续的过程是,先在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省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转出省市(除天津外)自考办要给考生一份转出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信等)。考生凭考籍转移通知单(介绍信、证明信等)在规定时间到我省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入手续的时间是每年的5月中旬和11月中旬。辽宁招生考试杂志(自考版)也将提前半年在报考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办理转入手续的时间。

  办理转入手续地点是省招考办自考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辽宁教育电视台对面,黄河大街立交桥下)。

  办理转入手续应准备的材料:外省转出的通知单、介绍信、证明信等,辽宁省的准考证。

  二是考生一直在外省求学,在我省没有考籍,也没有考试合格成绩。这部分考生因各种原因要转回我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有两种情况可选择,一种是先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自考处办转入手续,由省招考办自考处先给考生在我省的考号,考生到转入市招考办报名、照像、留取指纹、参加考试。另一种是先到转入市招考办以新生身份报名、照像、留取指纹、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自考处办理转入手续。

  这部分考生办理转入手续的时间地点和应带的材料与前一种考生办理转入手续的要求相同。

  转考收费按省物价局的规定80元/人次。

编辑点评:
  自考365编辑提醒考生:辽宁08年自考委托他人办理转考应注意不能亲自办理转考而委托同学、朋友、亲属等人办理转考手续。这部分考生一定要注意,在委托他人办理转考手续后,一定要向被委托人索要考籍转移通知单,因为考籍转移通知单是你办理转考手续的证明和依据,没有了这个证明和依据,转入省、市是不会承认你的转出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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