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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考护理专业取消限报条件

2007-03-15 11:24: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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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我省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对护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更近,省自考委、省卫生厅取消了原高教自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限报条件。现将报名条件调整为:凡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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