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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学考试转考及委托办理程序

2007-01-29 10:22: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自考外省转入应怎样办理

  在其他省取得自学考试成绩,现要转入我省的这种情况,我们称为外省转入。外省转入的考生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我省已有考号、考籍,并取得了若干科目的合格成绩。这部分考生往往利用在外省加考机会,取得合格成绩后,转回我省。这部分考生办理转考手续的过程是,先在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省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转出省市(除天津外)自考办要给考生一份转出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信等)。考生凭考籍转移通知单(介绍信、证明信等)在规定时间到我省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入手续的时间是每年的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具体时间请注意:辽宁招生考试网站()→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中的消息,辽宁招生考试杂志(自考版)也将提前半年在报考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办理转入手续的时间。

  办理转入手续地点是省招考办自考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辽宁教育电视台对面,黄河大街立交桥下)。

  办理转入手续应准备的材料:外省转出的通知单、介绍信、证明信等,辽宁省的准考证。

  二是考生一直在外省求学,在我省没有考籍,也没有考试合格成绩。这部分考生因各种原因要转回我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有两种情况可选择,一种是先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自考处办转入手续,由省招考办自考处先给考生在我省的考号,考生到转入市招考办报名、照像、留取指纹、参加考试。另一种是先到转入市招考办以新生身份报名、照像、留取指纹、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自考处办理转入手续。

  这部分考生办理转入手续的时间地点和应带的材料与前一种考生办理转入手续的要求相同。

  转考收费按省物价局的规定80元/人次(见辽财综[2003]478号文件)。

  自考省内转考的办理过程

  考生在原所在地参加自学考试,因各种原因需转到其他地方去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转出。这部分考生分两种情况。其中一种是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是考生在省内的一个城市转到省内的另一个城市,如由大连转至铁岭,由锦州转到大连等等。这种情况的考生办理转考手续的过程是:

  1、于每年的6月初或12月初到原所在地的市县(区)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2、办理转出手续时应带的材料为准考证、身份证。

  3、办理转出手续时,市县(区)招考办都会交给考生一份考籍转移通知单,这个通知单是考生转出的依据和证明,考生一定要注意保管,并在到转入市招考办查询新考号时,出示给转入市。

  4、考生于每年的6月25日或12月25日到转入市招考办查询由省招考办自考处给出的转入市的新考号,并以这个新考号报名,继续参加考试。

  5、转出手续收费按省物价局的规定80元/人次(见辽财综[2003]478号文件)。

  自考转往外省的具体办法

  考生在原所在地参加自学考试,因各种原因需转到其他地方去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转出。这部分考生分两种情况。其中一种是转往外省。

  转往外省是考生在省内的一个城市转到其他省,如由大连转至山西,由锦州转往山东等等。这种情况的考生办理转考手续的过程是:

  1、于每年的6月初或12月初到原所在地的市县(区)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2、办理转出手续时应带的材料为准考证、身份证。

  3、办理转出手续时,市县(区)招考办都会交给考生一份考籍转移通知单,这个通知单是考生转出的依据和证明,考生一定要注意保管,并在到转入省自考办查询时,出示给转入省。

  4、考生办完转出手续后,约2个月左右时间到转入省自考办查询,并按转入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继续参加考试。

  5、转出手续收费按省物价局的规定80元/人次(见辽财综[2003]478号文件)。

  自考外省转入专业课程应注意的问题

  考生办理转考还应注意有关课程的名称。有些课程在外省,是按外省考试计划安排设置的,与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名称并不一致,这种情况转入成绩不能归入我省的考籍管理信息库,这样的课程,在我省是不能得到认可的。比如,有的省英语专业(专科)中有水平英语(一)、水平英语(二),这两门课程在国家的专业设置及我省英语专科专业设置中没有,因此我省不能认可这两门课的合格成绩。再比如,有的省将英语专业的第二外语(日语)和日语(一)安排为同一门课,这在国家的专业设置和我省的专业计划中也是没有的。

  上述情况请考生务必注意,在将外省考试合格成绩转入我省时,一定要了解我省的专业计划设置情况,免得转入后的成绩得不到承认。

  自考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转考应注意的问题

  有的考生因工作原因等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转考而委托同学、朋友、亲属等人办理转考手续。这部分考生一定要注意,在委托他人办理转考手续后,一定要向被委托人索要考籍转移通知单,因为考籍转移通知单是你办理转考手续的证明和依据,没有了这个证明和依据,转入省、市是不会承认你的转出成绩的。有的考生在委托他人办理完转考手续后,不向被委托人索要考籍转移通知单,打电话向省招考办自考处索要。这就给考生本人造成了很多麻烦,耽误时间,耗费精力不说,有时因时间隔较长,数据查找就更加烦琐。因此这一点请考生千万注意。

  辽宁大连08年自考外省考生转入新规定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近几年外省转入我省自考档案的实际情况,我省规定,从2008年上半年起,凡每年4月、10月在外省考试并将合格成绩转入我省,且在我省已有准考证的考生,须提供转出省的暂住证明、学习证明、工作证明。凡每年1月、7月在外省考试并将合格成绩转入我省的,其转入科目必须是全国考办公布的考试科目及课程代码,否则不予接收。只接受考生个人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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