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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考对考生跨省市转移考试成绩有新规定

2006-09-01 09:24:00   文章来源: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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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公布《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市考试成绩转移实施办法》。规定自2006年9月1日开始,考生须使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在网上办理考试成绩转移,即考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或由本市转往外省市的考试成绩要通过招考资讯网()办理相关手续。新规定简化了考生办理跨省市考试成绩转移的操作手续,更加方便了考生。

  市自考办负责人提醒考生,凡今年8月1日以后收到的外省市转入的考试成绩和9月1日以后申请转往外省市的考试成绩(中英合作开考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除外),应按新规定在每次考试报名期间办理考试成绩转移手续。

  跨省市自考成绩转移的新规定是:

  一、外省市考生考试成绩转入本市

  1.外省市转入的考生考试成绩到达天津市自考办后,市自考办将考生成绩转入的信息在网上公布。

  2.考生取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后,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考生服务系统查询转入的考试成绩是否到达。如已到达,考生须按本市专业考试计划选择对应的相同课程,确认无误后在网上提交申请和支付相关费用。

  3.市自考办对考生选择的对应课程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合格成绩转入合格成绩库,同时在网上向考生公布审核结果。经审核合格的课程,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考生服务系统中的成绩档案栏目中进行查询。

  二、考试成绩转往外省市

  1.考生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考生服务系统后,核实本人考试成绩信息,在网上提交转出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2.市自考办依据考生提出的申请,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寄往转入省、市自考办。

  根据跨省市转移考试成绩的操作流程,外省市考生转入考试成绩时应注意,选择对应课程的原则是,转入课程须与本市对应专业课程名称一致,课程学分同于或高于本市专业课程。当转入课程在本专业找不到符合对应课程时,考生无需再作对应课程选择。考生选择了所有转入课程的对应课程,进行提交,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交费成功时,即完成申请操作。待市考办进行转入审核后,有效成绩将在招考资讯网成绩档案栏目中体现。

  本市考生转出考试成绩时应注意,考生每个专业只可申请一次转出,并且该专业下的各科成绩将全部转走。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所转入的省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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