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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自考转考新规定:不办理转考不得在异地报考

2006-08-15 17:17:00   文章来源: 山西晚报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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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办理转考手续者,不得在异地报考!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自考转考提出新要求。

  -本省转外省(市、区)者

  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所在地、市办理转考手续。经地、市考办审核签注意见,将原准考证号注销,将档案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档案传递通知单,将有关档案机要函件寄往有关省(市、区)自考办。转考手续保留两年。

  -外省(市、区)转本省者

  外省(市、区)转来的学籍档案,经省招考中心接收后,转交地、市自考办考籍管理人员,按新编准考证号建档,同时填写合格科目花名册。由外省(市、区)转来的档案,如无及格试卷,要把考生所在外省(市、区)自考办开出的证明信存入本人档案。由外省转入本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山西省两门以上(含两门)的课程考试,方可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

  -在本省地(市)内相互转考者

  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持《准考证》和已合格的《课程合格证》,到地(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地(市)自考办审查批准后,填写《转考登记表》,由转出地(市)自考办将档案转交转入的地(市)自考办,转入地(市)自考办予以安排报考,不办理转考手续者,不得在异地报考。报名前一个月停止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到申报地市查询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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