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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自考办理毕业申请、免考、转考的规定

2006-05-12 09:21:00   文章来源: 福州市自考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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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毕业申请

    (一)申请时间:大约在每年的五、六月和十一十二月,详见福州自考网()或宣传媒体。

    (二)申请条件:考完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和课程实验)成绩合格者。

    (三)申请地点

    1、八县(市)的考生到各县(市)自考办办理。

    2、福州市区的考生到福州市广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心(五一南路156号)办理。

    (四)申请须知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正楷逐项认真填写,在单位、家庭地址一栏填写详细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考生必须对自己的政治、现实表现如实做出自我鉴定,贴上一寸相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并请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部门对考生政治、现实表现做出客观的鉴定并加盖公章(没有单位的请社区或村委会做出鉴定并加盖公章)。

    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随带①身份证原件②准考证原件③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要求: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粘贴或直接复印在毕业申请表背面)④《毕业生登记表》⑤课程合格证原件⑥《毕业申请表》到申请地点办理申请手续。

    3、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合格者)应同时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准考证号码、专业)以及专科毕业证书的公证书原件(公证书原件右上角应注明准考证号码、专业)。福建省自学考试大专毕业者不必进行专科毕业证书公证;凡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有关信息的,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也不必进行专科毕业证书公证,但必须在该网站上下载打印“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报告”,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手续时连同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起提供给毕业申请受理单位。

    4、考生须本人到申请地点现场摄像采集毕业生的正面免冠相片,考生要当场认真校对并签字以示负责,上报全国考办后如仍有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毕业证书不能更改、重办。

    (五)领取证书时间、地点

    1、领取证书时间:毕业申请后三个月左右,详见福州自考网()上的通知。

    2、领取证书地点:与办理申请地点相同。

    (六)注意事项

    ⑴、考生本人不按时提出毕业申请者,当年不予办理毕业手续,须等下一次办理,毕业时间顺延;

    ⑵、超过五年不办理毕业手续者,不保留考籍,取消毕业资格;

    ⑶、考试期间有违纪作弊者,除按规定处理外,每违犯一次,毕业时间向后顺延半年,累计违犯三次者取消毕业资格;

    ⑷、毕业证书损坏或遗失者,一律不补发。但考生在登报声明作废后,可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乡镇介绍信到省自考办开具学历证明。

    二、免考

    (一)免考申请时间、地点

    1、 凡需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应在自考报考期间到各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准考证号前四位数为0101的和用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考生到福州市广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心(五一南路156号)办理。省办审批免考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九月。

    2、 领取免考批复件的时间、地点与领取单科合格证的相同。

    (二)英语(一)、英语(二)免考规定

    1、2005年4月30日前取得大学四、六级证书可分别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根据闽教自考[2005]36号《关于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免考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6年开始,我省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将实施新的免考规定:

    (1)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的考生可在自学考试其他专科或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7学分的若干课程。

    (2)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年龄暂不作限制。可在其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已开考的课程中自行选择若干考试课程,既可以选本专业原定的免考英语(二)加考课程,也可以参加基础科段的课程考试,但不能参加专科或独立本科段加考专科课程的考试。凡选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的可免考英语(二)课程,不必再办理免考手续,但毕业时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3)已申请准予免考的课程不能再用作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凡已获得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的,其已修过的成绩不能再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此外,凡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其已修过的成绩(英语课程除外)也不能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PETS)二级合格证或笔试成绩合格者、三级以上合格证或笔试成绩合格者笔试合格者,可分别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三)计算机类的免考规定

    1、取得全国计算机考级考试一级(A)及以上合格证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及应用基础(含实践)”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课程;

    2、取得全国计算机考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考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含实践)”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其应用(含实践)”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相关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

    (四)允许申请免考课程的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一类考生)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第二专业的。(称二类考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三类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四类考生)

    5、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专业的。(称五类考生)

    (五)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指上列五类考生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1、公共基础课。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是指: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等课程。

    2、名称(内容)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指各类高等学校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名称(内容)和授课时数(学分数)分别与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名称(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课程。

    3、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例如英语、法律、中文、数学、物理专业的专科(基础科)或本科的毕业生,可分别免考公共外语、法学概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课程。

    (六)各类考生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

    一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2、3项所规定的课程。

    二类考生报考的专业与原所学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的,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2、3项所规定的课程;报考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3项所规定的课程。

    三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3项所规定的课程。

    四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项所规定的名称(内容)和学分数相同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

    五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3项所规定的课程。理、工学科的还可免考线性代数、离散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

    报考本科段的有关规定。上列四类考生专科(基础科)毕业后又报考相同专业或同类相近专业本科段的(符合本科段报考条件者),可免考第二条第1项所规定的课程。

    (七)学科门类的划分

    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农学、军事学。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开考的专业:

    1、哲学:

    2、经济学: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财税、金融、会计、国际贸易、经济学、旅游管理、企业财务管理、保险、工商企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3、法学:法律、律师、公安管理、监所管理、行政管理、乡镇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

    4、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

    5、文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广告学、秘书学、新闻学。

    6、历史学:档案管理、历史教育。

    7、理学: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

    8、工学:机电一体化工程、管理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机电系统智能控制。

    9、农学:农业推广、林业生态环境管理。

    10、医学:护理、中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

    (八)免考注意事项

    1、用毕业证书申请免考的,须提供⑴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⑵学籍证明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每门一张),由县(市)、区自考办审核后,退回毕业证书原件。

    2、用自考《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考的,不要填写《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直接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准考号、报考专业、专业代码、申请免考的课程、申请免考的课程代码、联系电话。

    3、用NIT、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申请的,不要填写《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直接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准考号、报考专业、专业代码、申请免考的课程、申请免考的课程代码、联系电话。

    4、新生暂不受理免考申请,用新号码考过一门后再接受申请。

    5、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NIT和自考课程免考的不收费。

    三、办理转考注意事项

    (一)转外省的持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直接到福州市广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心(福州市五一南路156号)办理;

    (二)本省地(市)间转考的持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原件到县(市)、区考办办理,福州市区的考生不办理转考;

    (三)转出:介绍信应注明课程、代码、成绩、通过时间和相应课程所用的准考证号,写合格证的须附合格证复印件;(没有单科合格证书的可到数据库查询,要开具合格证明的到福州市广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心(五一南路156号)开具);

    (四)转入:(1)外省转入的必须持外省的转考介绍信到省自考办考务科,转换成省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到本人所在的县(市)、区自考办的报名点办理,要求填写登记表并附上合格证书复印件,(2)各报名点不能直接接收外省的介绍信进行办理;(3)外地(市)转入的只接收地(市)考办的介绍信,不接受外地(市)的县(市)、区考办开具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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