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短期不增自考次数 早拿毕业证可到外省加考
内容提要:我省自学考生需要转到外省考试的,需经转出省辖市自考机构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转入省自考机构办理学籍。 |
16个省份一年考4次
据了解,一年举办4次自学考试的省份目前共有16个,它们分别是天津、重庆、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湖北、湖南、陕西、四川、广东、福建、黑龙江和云南。
省自考办有关负责人称,按照教育部规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更后一周的周六、周日。每年1月和7月的考试为加考,需要当地教育部门报请教育部批准后,方能实施。
这位负责人说,我省是全国自学考试规模更大的省份之一,在籍考生约110万人,单次报考人数更多时超过50万人。然而,随着近几年普通高招、成人高招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自考人数呈逐年减少趋势。以今年4月22日~23日举办的自学考试为例,报考人数只有21。8万。因此,我省短期内不会考虑增加自学考试的次数。
考生可到外地参加自考
自学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如果因户口迁移、毕业分配、工作地点变动等客观原因,需要跨省转考的考生,或者想早点儿拿到自考毕业证的考生,可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再到转入地继续参加自学考试。
据省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教育部增加自考次数的政策是从2001年开始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考试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等8科。其中,《邓小平理论概论》试卷中“形势与政策”部分,4月和10月的考试范围不变。考试课程的收费与现行收费标准一致。
此外,每一年1月的考试范围为上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的国内外时事,每一年7月的考试范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的国内外时事。
一年举办4次自学考试的地区,每年4月、10月的考试时间和课程安排不变。1月和7月考试时间均为当月中旬。
跨省转考手续这样办
根据省自学考试报考程序要求,我省自学考生需要转到外省考试的,需经转出省辖市自考机构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转入省自考机构办理学籍。转出省辖市自考机构必须在每次报名结束15日内,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自考机构。
省自考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说,办理省际转考,要经过各级考办的严格把关,考生在违纪停考期间一律不予办理。而且,在我省停考处理期间,由外省转入的成绩不予承认。凡不经审查,不办理转考手续,擅自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均按不同的考生报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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