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统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胜任综合统计部门和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及各类企事单位统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经济理论和科学管理的基础知识;掌握统计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现代计算技术;能独立观察、分析、研究社会经济学问题。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本专业为本科层次。其总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一致。
凡专科毕业后取得独立本科段所规定的11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累计在68分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委员《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及学分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毛泽东思想概论 外语 高等数学(二)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管理学原理 企业会计学 国民经济核算与综合统计分析 统计应用软件 市场营销学 投入产出分析 |
2 14 9 4 5 6 6 6 6 5 5 |
英、日、俄 含上机1学分 |
毕业论文 |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上机考核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申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高等学院(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1)统计专业毕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必须考本专业专科的三门课程:
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
国民经济统计学
市场统计与预测
(3)其他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五门课程: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基础会计学
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
国民经济统计学
市场统计与预测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原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的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自学考试毕业生,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在专科阶段或在接考本科加考科中已考试合格的课程不能使用两次可,必须补学专业专科的课程。
3.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已有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须按本计划规定执行。但可以用原加考的“管理学原理”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生产与作业管理”课程,“统计学”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课程,其他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年-2000年度执行的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序号 |
1996-2000年考试计划课程 |
学分 |
2001-2005年考试计划课程 |
学分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
哲学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高等数学(一) 大学语文 计算机应用基础 基础会计学 财政与金融 统计学 基础英语 经济法概论 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学原理 国民经济统计 抽样调查 |
6 8 6 6 4 5 5 8 6 5 6 5 8 4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高等数学(一) 大学语文(专) 计算机应用基础 基础会计学 财政与金融 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 英语(一)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企业经济统计学 市场统计与预测 国民经济统计学 抽样调查 |
3 6 6 4 4 5 5 7 7 4 6 4 7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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