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新增行政法(独立本科段)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
为了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我们在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专业(独立本科段),并确定湘潭大学担任主考学校。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联系。
该专业首次开考时间为2005年4月,首次开考的专业课为A单元:6907行政法学总论;B单元:6908行政处罚法;C单元:6913国家公务员法。
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主题词:自学考试行政法专业开考通知
行政法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专业代号:B030114
主考学校:湘潭大学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它既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学历考试,也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了适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而设置的,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专业的本科水平相一致。同时,为体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在专业设置上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保证基本素质教育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应考者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专业培养目标:高等教育自学行政法专业(独立本科段)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从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自学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外国法律和法学动态,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类专业本科水平相一致。
各门课程采用学分制。课程考试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凡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理论课程及1门毕业论文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达72学分,政治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及毕业论文成绩为中等以上的毕业生,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分类:
1.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报考,但必须加考宪法学(一)课程;
3.其他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但必须加考法理学(一)、宪法学(一)、民法学(一)。
五、考试课程代号、名称和学分
1.行政法(本科)专业理论考试课程设置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 注 | |
1* |
0004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02 |
| |
2* |
0005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03 |
| |
3 |
1* |
0015 |
英语(二) |
14 |
三选一 |
2 |
0016 |
日语(二) | |||
3 |
0017 |
俄语(二) | |||
4 |
6907 |
行政法学总论 |
7 |
| |
5 |
6908 |
行政处罚法 |
4 |
| |
6 |
6909 |
行政诉讼法 |
5 |
| |
7 |
6910 |
行政复议法 |
3 |
| |
8 |
6911 |
国家赔偿法 |
3 |
| |
9 |
6912 |
外国行政法 |
5 |
| |
10 |
6913 |
国家公务员法 |
4 |
| |
11 |
6914 |
行政强制法 |
5 |
| |
12 |
6915 |
行政程序法 |
6 |
| |
13* |
0277 |
行政管理学 |
6 |
| |
14 |
6916 |
行政许可法 |
5 |
| |
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
总学分数 |
72 |
| |||
1* |
0211 |
法理学(一) |
7 |
非法律专业 | |
2* |
0212 |
宪法学(一) |
4 | ||
3* |
0242 |
民法学 |
7 | ||
1* |
0242 |
民法学 |
7 |
免考外语考生 | |
2* |
0243 |
5 | |||
3* |
0245 |
刑法学 |
7 | ||
4* |
0260 |
4 | |||
5* |
0259 |
公证与律师制度 |
3 | ||
6 |
6917 |
仲裁法 |
4 |
2.说明
(1)申请免试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加考课程的学分不能低于14个学分。
(2)应考者在取得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及相应课程实践的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论文题目一般由主考学校公布,应考者任选一题,要求选题紧密联系实际,观点鲜明,格式规范,一般不少于6000字。毕业论文要求应考者独立完成,经审查答辩后,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凡发现毕业论文抄袭或由他人代写者,取消获得本科学历的资格,毕业论文不及格者,不得授予本科学历。
六、课程说明
1.毛泽东思想概论[0004]
本课程为本专业的公共课。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与发展,是被实践证明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该门课程的重要内容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关于军队的建设和军事策略;关于政策和策略;关于政治思想工作和文化工作;关于党的建设等。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05]
本课程为本专业的公共课程。它所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从这个研究对象出发,阐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政治经济学着重研究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生产关系的特征及其发展规律,并对这两个社会制度的经济运行机制进行了研究,阐明了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代替资本主义制度,人类社会未来必将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趋势。
3.英语(二)[0015]
本课程为本专业的一门公共课。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应考者掌握4000个单词(含中学阶段1600个单词)、一定量的习惯用语和系统的语法知识,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一定的英译汉以及初步的听、说、写和汉译英的能力,使其能以英语为工具获取专业所需要的信息,并为进一步提高英语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
应考者在学完本课程后,应能借助词典独立阅读与后期课文难度相当的一般性资料,并能译成汉语,理解基本正确,译文基本通畅。
4.行政法学总论[6907]
本课程是一门必考课程。其主要内容有: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的法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法主体的概念与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概述、行政机关的分类、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5.行政处罚法[6908]
本课程为一门必考课程,其主要内容有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处罚救济、行政处罚救济程序、法律责任。
6.行政诉讼法[6909]
本课程为一门必考课程。其基本内容有行政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与决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7.行政复议法[6910]
本课程为一门必考课程。其主要内容有:行政复议的概念、基本原则以及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程序。
8.国家赔偿法[6911]
本课程为一门必考课程,其主要内容有国家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范围与司法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国家赔偿程序、行政补偿。
9.外国行政法[6912]
本课程为一门必考课程,其主要是讲述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有关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等方面的内容。
10.国家公务员法[6913]
本课程是一门必考课程,其主要内容为中外有关公务员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救济等。
11.行政强制法[6913]
本课程是一门必考课程,其主要内容有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种类、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以及当事人的有关权利、行政救济途径。
12.行政程序法[6915]
本课程是一门必考课程,其主要内容有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的分类、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以及行政程序与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3.行政管理学[0277]
本课程为一门必考课程,其主要内容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原则以及行政管理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适用。
14.行政许可法[6916]
本课程为本专业的一门必考课程,其主要内容有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的作用、行政许可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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