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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律师(基础科段)与原计划过渡衔接说明

2005-06-13 00:0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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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0111律师(基础科段)修订后考试计划与原计划过渡衔接的说明 一、律师专业原专科考核司计划和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执行到2002年底。凡是在2002年底前取得相应课程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按原考试计划申请毕业。修订后的律师专业考试计划从2002年起执行。二、课程衔接、顶替办法:(一)原专科与修订后基础科段 
主考学校:安徽大学 
修订后基础科段  原专科计划 
序号  国码  省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省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001  5216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5216  哲学(0006)  二代三,缺一补一  3 
2  0002  5217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5217  政治经济学(0008)  3 
3  0003  5218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5218    2 
4  0211  5204  法理学(一)  7  5204  法理学(一)  5 
5  0212  5205  宪法学(一)  4  5205  宪法学(一)  4 
6  0917  5206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5206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  6 
7  0918  5210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5210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5 
8  0919  5208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5208  刑法原理与实务  6 
9  0920  5209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5209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5 
10  0214  5207  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  4  5207  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  4 
11  0922  5220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5211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2  0923  521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521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13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5204  大学语文(专)(0010)  选二  4 
14  0921  5221  5212  婚姻家庭法(二)(0855)  3 
15      5214  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0259)  4 
16      5215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0222)  5 

  说明:
  
  1.在2002年底以前已考试通过的课程按上表进行替代:未通过的课程从2003年考试起,一律参加修订后课程考试。
  
  2.根据上表进行课程衔接、顶替后,如按修改后基础科段课程的学分计算已达到70学分的考生,可以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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