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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郑州自学考试考前须知

2014-04-18 11:59:28   文章来源: 郑州市招生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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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位考生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考生守则》。

  二、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自学考试信誉,对考场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见下页)进行处理。请考生认真学习。考试期间违纪舞弊的考生,其处理结果于考试结束后直接告知考生本人,并公布在考点的违纪舞弊告知栏上,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请于15日内向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复议。

  三、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场考试,缺一不可。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凭身份证于4月18日至20日到市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或办理临时身份证,以免影响考试。现役军人进场考试可用士兵证或军(警)官证代替身份证;尚未办理身份证的退伍军人,可持退伍证进场考试;当年元月1日后未满十六周岁的考生,进场时可不带身份证,出生年月以准考证上的出生年月为准。准考证与身份证上名字不一致者,如为同音字,可以进场考试;如为别字或曾用名,进场时还需携带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要说明原因,证明为同一人。

  四、请考生认准考试通知单上的考点名称、考场号和座位号,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注意不要走错考点、考场和坐错位置,否则,按规定将该科试卷作废。禁止携带手机、对讲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进场,违者将受到处罚。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在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例行检查,请考生配合。监考员不负责保管考生的贵重物品,如将手机等贵重物品带入考场的,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五、自学考试实行随机编排考场,请考生在答题前将自己的座位号书写在试卷上规定的位置,注意不能写考场号,更不要作其他标记,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考生在每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出场。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七、5月21日后,考生可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网站服务平台上查询考试成绩。

  八、5月21日至23日,办理考籍变更及免考手续。考籍变更包括转往外地(省)、转入本地、合并考号及成绩。没有按时办理考籍变更(包括实践性课程)、免考手续和电子摄像的考生,本次将无法取得毕业资格。办理转出手续时,请出示郑州市的准考证,经审查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办理免考手续时,除出示准考证外,还需出示毕业证书或有关证书的原件及毕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外省转入手续时,除出示本地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外,还需出示外省省考办开具的转出介绍信(一人一信)。办理毕业手续期间,不再办理以上各项手续。办理考籍变更手续地点设在市内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和惠济区5个报名站,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及证明就近办理。

  九、6月11日至13日,申请毕业手续。规定课程全部合格的考生,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就近的报名站办理申请毕业手续,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原件。有实践性环节课程的专业,考生须通过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未按时办理毕业手续者,不列入当次毕业生名册,毕业时间从办理时算起。

  十、考生若咨询或查询有关自学考试的政策、规定和其他信息,可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和郑州招生考试信息网,其网址分别为:,咨询电话:68101616  678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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