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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线上答辩要求的通知

2023-03-22 14:15:12   文章来源: 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各位考生:

根据学校防疫实际情况,现将线上答辩要求通知如下:

一、答辩准备

1、按之前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在平台提交初定稿及论文答辩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实践考核。

2、届时建立微信答辩群,请考生及时加入各自指导老师答辩微信群,接收相关答辩信息。

3、下载并熟悉“腾讯会议”APP,届时提前进入会议室做好准备。

二、答辩组织

1、参加答辩的学生按答辩群内要求分别进入指定腾讯会议室,根据顺序依次进行答辩。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

2、答辩要求:答辩前出示身份证原件。每人答辩时间约10分钟,其中,毕业论文陈述5分钟,师生问答5分钟。老师针对论文内容提问题,学生当场作答。答辩名单及顺序见下方附件。

3、线上答辩拟于3月底进行,4月7日前完成。

三、材料报送

答辩结束后,需要修改论文的学生在一周内将改后的论文终稿纸质版一份邮寄至学院(无需修改的不用邮寄);未按时邮寄的根据定稿评定成绩。

地址:河北保定莲池区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收件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312-5079382

四、拟申请学位的考生后续工作

1、拟申请学位的考生于3月30日--4月14日将电子版论文终稿通过“自考登陆入口”中的“论文终稿”上传(使用word文本格式,文件名为自己的准考证号,使用rar或zip软件压缩后上传)。

2、申请学位的考生务必于毕业时间第二年3月初登陆河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看申请学位的相关通知。

3、务必保留好论文终稿电子版及纸质版,以备申请学位时再次使用。

4、论文成绩如果未达75分,可在以后考试院实践考核报名环节重新报名、缴费、选题、写作,参加下一次答辩。待得到达标分数后再申请毕业。

五、成绩查询

4月23日后在学院网站查询

六、办理毕业注意事项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请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申请毕业公告,按要求办理。

七、其它注意事项

考生要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参加答辩,缺席答辩无成绩。

答辩列表-通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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