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自考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毕业论文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和《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冀教考自〔2015〕20号)文件精神,公告如下:
一、对已经通过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论文提交平台”(以下简称“论文提交平台”),提交毕业论文和查重报告的学生,按正常程序申请学士学位。
二、对未在 “论文提交平台”提交过毕业论文和查重报告的学生,须在2023年4月15日前重新提交答辩时的毕业论文纸质版,同时于4月8日-15日通过“论文提交平台”提交与纸质同版的毕业论文和查重报告,学院将统一进行查重、匿名送审,符合要求的,可正常申请学士学位,不符合要求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从2024年1月1日起,对未在 “论文提交平台”提交毕业论文和查重报告的学生,如需申请学士学位,须在毕业前重新选题撰写毕业论文。
四、按照省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务必到学校指定的网站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毕业论文查重。查重报告中的所属单位必须是“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查重网址:http://vpcs.cqvip.com/personal/heuetjx)
五、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务科收 电话:0311-8760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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